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3版)
1、评估目的: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拟将所持的“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以及新建研发中心的技术改造项目-TB#楼在建工程”及 23,767.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无锡金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拟转让的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拟将所持的“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以及新建研发中心的技术改造项目-TB#楼在建工程”及23,767.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以及新建研发中心的技术改造项目-TB#楼在建工程”及23,767.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24 年 7 月 31 日。
5、评估方法:对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
6、评估结论:经评估,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及无锡金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估的在建工程及部分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67,826,400.00元(不含交易税费),含9%增值税销项税的评估结果为73,930,776.00元(柒仟叁佰玖拾叁万零柒佰柒拾陆元整)。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
具体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拟转让在建工程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四)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意向金协议》
卖方: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
买方:无锡金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在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共计48,046,264.40元作为本次交易的意向金。
第二条: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所述意向金在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款。
二)《资产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卖方: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
买方:无锡金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目标资产的转让及交付
(1)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首期款完成支付的1个工作日内,卖方指定人员应与买方指定人员完成目标资产的交接工作。
(2)自本协议所约定的首次支付价款完成支付之日起,目标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买方。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目标房产的所有权应于载明买方为目标资产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日期起转移给买方。
3、交易作价
(1)交易各方结合《评估报告》及《商定程序报告》,考虑到本次买方承担目标资产截至2024年7月31日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尾款(含税)17,594,695.89元,该等尾款及后期预计会发生的款项均由买方进行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作价(含税)73,930,776.00元,交易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含税)56,336,080.11元,由买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尾款(含税)17,594,695.89元。
(2)双方约定,评估基准日至合同签署日之间,由卖方代为买方支付的上述所规定的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尾款,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并出具相关专项报告后,买方应调整向卖方支付的价款金额。
4、价款的支付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后的2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以意向金方式支付价款人民币48,046,264.40元(“首次支付款项”)。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双方确认由卖方代为买方支付的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尾款后2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剩余价款。
5、违约
4、
由于一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要求:(1)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继续履行;或(3)向守约方支付因其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蒙受的实际损失金额作为赔偿金。
6、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隆达股份的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生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授权安排
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鉴于评估基准日至合同签署日之间会新增相关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并出具相关报告后,在上述费用额度范围内(暨人民币17,594,695.89元)调整本次交易的最终支付价款,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事宜是依据募投项目的最新建设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产品所属行业、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随着公司募投项目及海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稳步推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原设计产能建设规模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将原募投项目中的部分在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事宜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资产闲置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会将资产出售事宜中所涉及的全部资金存入“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按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项管理,不会对募投项目后续实施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当前法规政策及募投项目建设等情况,积极探究能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更具支撑作用的项目,以便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回报率。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续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主要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出售部分资产事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对高温合金行业市场的判断而决定的,但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竞争、科研技术等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调整后的募投项目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本次交易后续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支付款项、交割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的交易标的价格经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合法、合理。本次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正、公平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和部分资产出售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吕斌先生因工作重点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吕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吕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吕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吕斌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浦益龙先生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佳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佳海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陈佳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传真:0510-88722222
邮箱:stocks@wxlongda.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陈佳海先生简历
陈佳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发展部主管、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法务内控部总经理;内蒙古美力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佳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4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截至2024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