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债权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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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已经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1,650,1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649,504.23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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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无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法务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88651610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债权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再22转债”
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5.9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94元/股
● “再22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9月3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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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7号)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再升科技”)于2022年9月29日公开发行了5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发行总额51,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3号”文同意,公司5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再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7”。“再22转债”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8年9月28日止,自2023年4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期限为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8年9月2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04元/股;2023年6月16日,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调整后转股价为6.00元/股;2024年6月18日,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前为5.97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决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因此“再22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发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P0为5.97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03元,因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P1为5.94元/股。
调整后的“再22转债”转股价自2024年9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再22转债”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9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1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11:00-12:00,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 《再升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郭思含女士、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秀琴女士、独立董事刘斌先生、独立董事龙勇先生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正琪女士参加了本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出的普遍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答情况如下:
问题1:你好,我是贵公司的可转债投资者。根据贵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约定,从目前市场环境和公司股价表现看,大概率今年9月29日触发回售条款,11月15日满足回售条件。 1、请问公司是否已经有相应的资金安排应对回售? 2、如本次回售结束后,是否继续计算回售时间,满足条件后进行下一次回售?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从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看,公司的资产结构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货币资金充足,发展稳健。如果未来公司面临可转债触发回售条款,公司将会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面对可转债到期回售的问题。另外,针对回售的其他相关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具体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一一爱干净空气,用再升科技
问题2:你好,我是贵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根据贵司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约定,今年9月29日进入回售期,按照目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股价表现,大慨率会在30个交易日后达成回售条件。1、请问公司是否已做好资金安排应对这次回售,如果出现像天创转债一样的大规模回售,是否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2、本次回售结束后,是否继续计算回售时间,达成条件后进行下一次回售?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从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来看,公司的资产结构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货币资金充足,发展稳健。如出现较大规模回售,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另外,针对再次回售是否继续计算回售时间相关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具体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一一爱干净空气,用再升科技
问题3:请问贵公司开发的无硅核岛一回路高精度水过滤材料的主要作用是什么?谢谢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无硅核岛一回路高精度水过滤材料的用途是去除核设施放射性工艺水回路中的腐蚀产物、悬浮的固体小颗粒以及破碎的离子交换树脂微粒等,能有效过滤1微米以下的颗粒物。感谢您的关注一一爱干净空气,用再升科技
问题4:咱们公司的股价已经连续下跌四年,公司高层有没有市值管理规划?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除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外,坚持通过聚焦主业提升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和运营流程,努力为股东做好价值创造。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积极传播公司内在价值。2024年初至今,公司董事及管理层多人增持股份,对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感谢您的关注一一爱干净空气,用再升科技
问题5:请问贵公司新材料是指什么新材料?与新质生产力有什么关系?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深耕微纤维玻璃棉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深度应用,围绕“干净空气”和“高效节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部过程进行研发创新和应用探索,开发出膜材、吸附材料、油气分离材料、核级空气过滤材料及隔音隔热材料等新材料,在航空航天、动车、汽车等移动空间,在生物制药、半导体等洁净生产车间、核工业过滤等专业空间,以及家居、商场、医院等固定空间有着广泛的应用需求。公司一直以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导,以数字化发展为特征,以高质量/高能效为标准,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代表性企业之一。公司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成果,深耕技术产品服务,服务双碳经济。感谢您的关注一一爱干净空气,用再升科技
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公司感谢各位投资者对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关注,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