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66 公司简称:聚合顺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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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6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后,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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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注2]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7,176.3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25.30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项目正在建设期,未来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
[注4]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4.8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6.66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共有3条生产线,其中1号线于2023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号线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号线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仅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有关要求,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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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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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0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0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09月0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4年09月09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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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
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化经贸”)。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鲁化经贸100%股权,鲁化经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鲁化经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鲁化经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03月28日、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本次增加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情况
为满足鲁化经贸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鲁化经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上述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授信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及子公司可向鲁化经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指定的经营管理层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为鲁化经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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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0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经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3、法定代表人:李晓光
4、成立时间:2023-04-27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鲁化经贸100%股权,鲁化经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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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担保人诚信状况:经查询,鲁华经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指定的经营管理层人员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新增2024年度对鲁化经贸的担保额度,是为满足鲁化经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鲁化经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其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鲁化经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00,000万元、141,9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87%、82.94%,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编制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为满足山东聚合顺鲁化经贸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孙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编制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为满足山东聚合顺鲁化经贸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孙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09月12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