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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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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友华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3199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55元。截至2021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8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587,654.37元,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元。

截止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30,420.5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349,293.16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9,294,260.83元。

2、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30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3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67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23,322,000.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为811100108208800128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为641505175、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7522010005999374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24,953.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397,046.1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1,277,686.7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3,151,905.16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6,078,486.7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三届十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修改后业经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及银行均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应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金额-22,471,463.13元,系以上账户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收到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共计23,119,206.87元,银行扣手续费支出共计7,333.76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出共计640,409.98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金额为3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灯城”),实施地点增加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唐山灯城增资10,000.00万元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求。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

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需求,为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公司“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总额由3.90亿元调整为3.05亿元。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募投资金投入该项目的金额,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3)预计完工时间变更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核心设备选型复杂、采购周期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原则,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贡地区)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2月延长至2024年10月,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唐山地区)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6月延长至2024年10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2、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鉴于成都市高新区作为研发办公集中区,研发配套措施更加健全,因此,公司“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贝”),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6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工贝增资2,110.00万元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预计完工时间变更

由于“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因新实施地点办公用地选址、相关部门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原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3年11月延长至2024年4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3)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

经综合考虑行业技术发展、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根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500万元调整至2,535.42万元,同步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不影响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4)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

为整合、升级研发资源,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位于成都的研发办公场地均为租赁取得且布局较为分散,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不确定性因素,在研发协同和人员沟通管理上也有所不便。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其实施方式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研发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能更好的适应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购置研发办公楼,有助于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充分满足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未来也可节约公司办公用房租赁费用。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是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3、大规格管带机数字化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预计完工时间变更

由于受社会经济和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大规格管带机数字化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基础建设受到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活动及技术人员培训、调试活动受到制约,导致固定资产及设备交期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工作也相应延期,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募投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3年2月延长至2024年3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核心设备选型复杂、采购周期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原则,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3月延长至2024年10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4、物料输送成套装备远程数据采集分析控制系统应用产业化项目

(1)预计完工时间变更

由于受社会经济和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物料输送成套装备远程数据采集分析控制系统应用产业化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基础建设受到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活动及技术人员培训、调试活动受到制约,导致固定资产及设备交期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工作也相应延期,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募投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4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核心设备选型复杂、采购周期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原则,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4月延长至2024年10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

(1)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鉴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明显的地域优势、雄厚的工业基础和不断创新改良的制度政策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机遇,公司可充分运用该地区在原材料供应、配套加工设施和港口物流运输、现代化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公司的采购和运输成本,进一步实现公司的降本增效目标。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并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自贡市高新区变更为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89.53万元。上述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246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议案》,鉴于“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实施地点整体迁移至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前期在自贡实际已投入“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1,581.00万元,同意公司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入当年度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后,全部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并将置换后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储于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是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保证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置换事项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该项目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21万元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补流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22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划转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9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

金额和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露天大运量项目”)下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该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4,630,420.5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69,294,260.83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6,157,923.08元,扣除银行手续费5,177.32元)。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原因和影响

(一)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募投项目为“露天大运量项目”。在“露天大运量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两个实施主体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总投资金额不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部分地区实施方式的调整情况

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唐山地区和自贡地区两个基地建设,自贡地区属于公司的总部生产基地,唐山地区拥有明显的区位优势、雄厚的工业基础和良好的企业投资环境,在原材料供应、配套加工和物流便捷方面完整的产业链优势,公司原计划在唐山地区先行租用厂房,后期根据市场情况和财务情况再购置土地并新建厂房。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用地审批时间、唐山地区和自贡地区的生产功能布局、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同时,公司与厂房出租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唐山地区)由新建厂房改为租赁厂房。

本次调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调整原因及影响

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唐山地区)原计划购置土地并新建厂房,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由新建厂房改为租赁厂房,工程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减少,导致唐山地区投资总额减少。本次调整“露天大运量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是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后,为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整体发展,经过综合审视、论证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规划。本次调整“露天大运量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露天大运量项目”下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方式。本次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进展、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资金实际使用需要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0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8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1.80万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11.00元/股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机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4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1788万股的1.75%。其中首次授予238.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07%;预留41.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93%,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5、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每期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的考核结果确定: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7日晚,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8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41.8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五)预留授予价格:11.00元/股。(下转2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