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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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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71 公司简称:杭华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45元/股调整为3.3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国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五)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总股本41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7,563,368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408,436,6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265,494.8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8,436,632×0.15÷416,000,000≈0.1473元/股,因此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73元/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5-0.1473=3.3027元/股。

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30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5元/股调整为3.30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624.3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52.14万元,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72.2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9,176.9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21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巩固并强化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 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27.92万元,为持有募集资金期间进行现金管理等获得的收益。

注5: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2026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如意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联系传真:0571-88091576

电子邮箱:stock@hhink.com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

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是整个2.8万吨/年液体油墨及功能材料项目实施主体,整体项目由两期工程组成,分别为1万吨液体油墨(以下简称“一期工程”)和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以下简称“二期工程”)。其中,本次以募集资金实施的二期工程部分,需在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并对其进行工艺优化提升,以实现平稳运行及较为稳定的产品良率的基础上再行实施。而一期工程主要因前期土建安装工程跨雨季施工等不利因素影响,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直至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投运。该项目使用全密闭连续化生产流水线作业,公司通过对工艺的不断调试及优化提升,于2021年实现了产能的稳步释放,规模效应逐步显现,为二期工程的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基于一期工程具备全面平稳运行基础的审慎角度考虑,同时结合“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华功材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正式启动了对募投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从而导致二期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进度有所延长。

截至2024年6月,二期工程项目已由德清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对工程主体进行了验收确认,并进入设备采购及安装阶段,但因该项目涉及部分危化品的生产及储存,对安全生产的工艺要求较高,为切实打好安全基础,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公司拟基于谨慎性原则来预计后期设备联动调试时间及试生产周期,以保证整体生产工艺平稳和设备正常运转,以及顺利通过后续安全生产评估验收,从而导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周期有所延长。

2、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鉴于原全资子公司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的土地面积和建设条件的局限性,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杭华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并相应变更实施地点。同时,为充分利用好杭华功材现有的区域资源,并结合今后公司液体油墨业务板块的整体发展和功能材料的开发应用,杭华功材于2021年11月完成对浙江杭华的整体吸收合并,并于2022年4月与“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共同统筹设计、优化配置进行部署,叠加宏观环境影响直至2023年4月底方才完成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导致项目前置准备时间较长。

在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推进的过程中,公司已同步利用现有的研发资源和场地,先期购置部分仪器设备并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变化、审慎地开展各研发课题的研究工作,但部分研究方向课题需要在研发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配置符合特定要求的专用场地开展实施,如:在高阻隔复合涂膜研究方向上,可应用于新能源等产业领域的核心涂层材料和隔离涂层材料子项课题等,均属于在高端工业制造领域的新材料应用,有助于公司向一些新兴产业领域延伸拓展,而对应材料合成的研发实施,需要落实特定的试验场地(包括高洁净的合成实验室等)并配置试验装备后方可推进。因此,公司虽已在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同时开展研发课题的研究工作,但部分课题尚需相应研发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后方能落地推进,导致该项目的总体实施时间进一步延长。

综上,公司根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并经谨慎研究决定对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综合考虑内外部各项因素,加快推动募投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募投项目以更优方式落地实施以达到预期效果,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在不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仅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和科学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有关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4万元(不含税)(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9万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方案、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对参加邀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方案,且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和科学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有关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2.8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下转2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