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59 公司简称:信达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
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3,243,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19,991,00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5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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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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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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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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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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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达证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02,433,792.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7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3,243,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991,00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54%。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商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且确认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
根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商健先生的辞职自2024年8月26日起生效。商健先生将按程序辞去公司子公司相关职务。商健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及董事会对商健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毅先生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张毅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6层1608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现场参会,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华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运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拟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3,243,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991,0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魏先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毅先生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张毅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展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简历
魏先锋先生简历
魏先锋先生,1969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武汉外国语学校、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业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先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魏先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张毅先生简历
张毅先生,197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川金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财务总监兼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信达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信达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4年4月至今任信达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展江先生简历
展江先生,197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业务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展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展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6收到董事会秘书商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商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商健先生的辞职自2024年8月26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商健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核,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毅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张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252610
传真号码:010-83252871
电子邮箱:ir@cindas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张毅先生简历
张毅先生简历
张毅先生,197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川金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财务总监兼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信达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9月至今任信达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4年4月至今任信达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6层1608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马建勇先生、郑凡轩女士现场参会,张德印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由全体监事推举马建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