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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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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4-030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以下简称“本次预计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关联董事袁敏民回避表决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本年年初至2024年7月31日与关联方晟日通累计已发生的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该金额未经审计,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注2: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为2023年度同类业务经审计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无锡晟日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日通”)

2、辰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芯半导体”)

3、无锡芯赞微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赞微”)

4、苏州中科华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矽”)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截止目前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照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交易、互利互惠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4-02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芯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交行募集资金账户,因“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已于2024年5月申请注销。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益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