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60 公司简称:昀冢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阐述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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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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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星期三)15:3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4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hb3ovZClX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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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9月4日(星期三)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星期三)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宾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艳女士,独立董事刘海燕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4日(星期三)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hb3ovZClX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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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陈艳女士
电话:0512-36831116
邮箱:IR@gyze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331.05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2.7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58.33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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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2.7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2,258.3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331.05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2,331.0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8,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890,319.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09,680.19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3月29日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35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48,921,316.56元,其中2021年使用222,839,738.31元,2022年使用26,081,514.51元,2023年使用2.86元,2024年上半年使用60.8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详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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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如下:
1、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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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月-6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月-6月,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6月,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60.88元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月-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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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资总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系包括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理财收益。
注4: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3月份结项。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佳珍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孔志渊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孔志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孔志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36831116
电子信箱:IR@gyzet.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孔志渊先生简历
孔志渊,男,199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持有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曾任职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咨询部。于2024年2月加入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志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4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昀冢科技”)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海燕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1)。
4、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22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5、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海燕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3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35)。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37)。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30万股予以作废。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均为20%,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00847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24,895,545.60元,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8.54万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作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35万股。
综上所述,2022年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8.19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1、因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所属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及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上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80万股予以作废。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50%,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00847号),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0,931,700.75元,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拟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75.60万股(不含上述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6.4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昀冢科技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及本次作废失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及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以及作废失效的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宾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董事诸渊臻先生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孔志渊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工作经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