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4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45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上述45名核查对象是基于对公司已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漪萌女士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徐雯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陈程、钟离心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