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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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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产账户余额合计45.82元,该余额系募集资金在2024年二季度的利息收入,公司拟继续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年主要的信息化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启动,导致2020年信息化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2020年“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启动、投入进度缓慢,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环卫设备购置设有账期,款项支付有一定的周期,公司接收和验收车辆时长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4。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是该项目本身不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升级,实现企业信息化的全面升级改造,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能力,优化作业路线,提升作业质量,并提高加强业务、居民和企业交流与反馈的效率,最终达到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目标。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是偿还银行贷款本身不产生收入,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归还部分银行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表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产生的理财收益,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净额,再减去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收益,该部分也已投入募投项目。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净额,再减去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收益,该部分也已投入募投项目。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承诺效益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对预期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附表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表承诺效益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对预期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4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环境”)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利环境”)49%股权以人民币10,780万元转让给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HHO”)。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履行股权过户及款项支付手续。

二、本次交易进展的情况

鉴于各方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经公司与中国水务HHO友好协商,近日,中国水务HHO、侨银环境、银利环境签署了《关于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转让事项的终止协议》,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三、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侨银环境持有的银利环境股权尚未交割,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经过各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关于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转让事项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2,599,485股(含本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万元(含本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22,599,485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缴款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08,664,953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233.56万元和17,960.43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4年1-6月的两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7、假设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金额/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并于2025年5月31日实施完毕,且公司无中期分红计划;

8、对于公司2025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上升10%;

9、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充资本实力,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满足公司研发投入、技术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持续资金投入需求,有利于公司寻求利润新增长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致力于人居环境综合提升事业,通过布局“城市大管家”,聚焦“城市管理一体化”,探索“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多元化的专业环卫服务和环境解决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并旨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多年来,公司逐渐培养锻炼出一支技术较高、业务熟练的管理队伍,拥有环卫作业管理、市政园林绿化管养、垃圾处理等方面专业人才,善于根据环卫作业环境和客户需求制定和实施标准化和差异化的作业方案。

同时,引才方面,公司改进招聘流程,拓宽招聘渠道,确保人才需求满足公司的快速发展,通过启动“百名种子”计划与“百万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校企合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育才方面,公司加强人才的自主培训与梯队建设,优化晋升渠道,启动人才培养新计划;机制创新方面,特设“董事长信箱”等,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公司建设的积极性,持续完善员工培养、考察、选拔机制,持续扩大优质“人才池”。股权激励方面,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更有效地将预期转化为回报,保持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全面推动公司健康、阳光发展。公司突出的人力管理能力以及所培育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紧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新趋势,通过IPO募集资金完成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基础搭建并应用到各个项目;通过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可对环卫作业数据进行实时管理,提升环卫作业质量;同时通过搭建智慧环卫指挥中心实现对各环卫作业项目的经营状况、业务过程及服务质量实施监管;公司已建设了ERP系统和CRM客户管理系统,拥有完善的车辆GPS定位设备和车务管理系统,在软硬件层面共同提高公司内部资产管理和项目管理效率,为本次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公司在环卫项目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市场储备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凭借资深的管理团队、专业的技术设备和充裕的人力资源不断开拓市场,已具有丰富的项目推广经验及成熟的市场开拓体系标准。在组织管理方面,公司成立专门的商务中心以及区域营销中心,协同合作开展市场拓展工作,不断加强市场拓展能力优势。通过多年经营,公司在市场开拓、客户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使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其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监管,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3、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此外,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该等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同时,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需逐项表决,上述提案均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睿希

电话:020-22283188

传真:020-222831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3;

2、投票简称:侨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