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董事长:高劲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月影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8.33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113.9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50,070.52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1,250.55万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4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监管机构关于加强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回报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 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由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4年9月9日16:00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根据中国科学院集中统一监管要求,长春光机所将所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全部股权(400万元注册资本),无偿划转至长春光机所全资资产管理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持有、管理。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不影响公司对长光宇航的持股比例及控股地位。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目前,长光宇航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后股权结构为:
■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