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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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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366 公司简称:利群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一方面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居民消费意愿减弱,消费市场复苏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整合内部资源,关闭了部分华东门店。

2、营业收入下降导致毛利减少,叠加公司可转债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可转债利息由资本化处理转为费用化处理,财务费用增加,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同期下降较大。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下降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同期下降所致。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已建设完成,本次拟办理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127.77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3.42%,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928.69万元,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78,928.69 万元。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3,934.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7.97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6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出0.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127.7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利群智能供应链及粮食产业园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对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分别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25日销户,销户时账户余额合计9,622.37元已转出。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9,882,172.42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9,882,172.4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募投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节余募集资金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节约了部分资金的支出。此外,节余募集资金还包括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已建设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6,127.7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

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

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0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4 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总股本为公司最新披露的截至2024年7月23日的总股本869,684,610股。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均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因此公司股权结构不存在变动。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6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9.9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27亿元,流动资产45.61亿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1.2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73%,占流动资产的 4.39%。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5月23日,公司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披露了减持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了减持,截至2024年8月9日,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其减持行为是出于个人资金需求,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向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全部用于转换可转债,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 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未能全部用于转换可转债,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效协调本次回购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28.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1,691,541,985.34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73,343.0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5,652.77元。

2024年上半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44,238,090.05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357.83元,支付银行手续费665.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35,780,075.39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79,700.85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6,317.7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4,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出9,622.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0,536.3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 4 月 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利群智能供应链及粮食产业园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对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分别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25日销户,销户时账户余额合计9,622.37元已转出。

三、2024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3,578.0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9,882,172.42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9,882,172.4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8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28)。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85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46)。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68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34)。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8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4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便利店2家,新开集合店1家,关闭综合超市6家,关闭便利店及生鲜社区店7家,关闭集合店2家。关闭的综合超市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元

注:(1)表内物流供应链业务数据为合并抵消后数据。物流供应链合并抵消前主营业务收入为29.77亿元,占合并抵消前公司主营收入的56.17%。

(2)其他业务主要指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商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

情况说明:

1、零售连锁作为公司的基础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一方面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居民消费意愿减弱,消费市场复苏放缓,同时行业竞争加剧,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应对市场环境的挑战,优化资源配置,关闭了部分租赁到期或租金较大且亏损的门店。

2、物流供应链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板块,不断提升供应链社会化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

3、食品工业作为公司新兴业务板块,近两年处于开拓上升阶段,研发产品种类、产量的增长,客户的增多,带动了收入的增长。

4、其他业务作为公司的补充业务板块,主要为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商业务,丰富公司经营业态的同时为公司经营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情况说明:公司各区域主营收入下降一方面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居民消费意愿减弱,消费市场复苏放缓,同时行业竞争加剧,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应对市场环境的挑战,优化资源配置,关闭了部分租赁到期或租金较大且亏损的门店,其中华东区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闭店门店主要集中在华东区域。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34)。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内,公司实际使用了68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制定〈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种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制定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含本数);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0元/股;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