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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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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涉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多措并举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积累,已成为氟化工产业链最为完整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涵盖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及化工原料四大板块,凭借多样化的产品结构和优越的产品品质得到众多客户的认可和信赖,目前公司产品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业务全球化布局并利用全产业链布局优势,以全局性、前瞻性的视野持续整合内部和行业资源,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实施“基础原料资源化、板块基地功能化、绿色能源一体化、重点品种规模化、产品质量高端化、技术研发国际化、营销网络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一是抓好在建项目实施进度及现有产品的品质提升和市场推广,加快推进现有在建项目,争取尽快建成见效,发挥各生产基地技术优势,实现现有工艺的创新和突破,夯实基本盘;二是前瞻性谋划布局,紧抓制冷剂迭代的黄金窗口期,提前布局第四代制冷剂产能,尽快推动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进程以加快第四代制冷剂项目的实施,以应对三代制冷剂逐步削减与下游日益增长的制冷剂需求引起的供需错配;三是适时寻求海外布局机会,在保证内生稳健增长的前提下,聚焦氟化工产业链上下游,积极寻找外延式扩张的机会;适时布局海外,有效打破当前国内产能扩张、竞争加剧的内卷状态,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

二、聚力创新驱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把研发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经过多年发展,已建立完整有效的研发体系,拥有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目前,公司下属氟材料研究开发中心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金华永和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障研发项目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最近三年(2021-2023)累计研发投入1.71亿元,年均保持50%以上增幅比例。截至2024年6月,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32项及外观设计4项。

公司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聚焦氟新材料开发、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在丰富发展原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研发储备项目工作;重点开展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做到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以技术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提升产品盈利水平。

未来,公司将继续把研发创新放在首位,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研发创新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建设运营和作用发挥,加快推进各生产基地研发平台建设工作;夯实公司优势领域及产品管线,拓展丰富“转化一批、在研一批、储备一批”的产品群;加快成果转化,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1.有序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已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并滚动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稳定。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3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1.92亿元,致力于和股东一起分享公司长期发展红利。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和优化股东回报机制,统筹好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态势、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效益、股东意愿及重大资金支出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同时,公司也将充分借鉴优秀上市公司实践案例,积极探索一年多次分红、中期分红等多样利润分配举措,持续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重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连续开展两轮增持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金额达2.73亿元,充分彰显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024年,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的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未来,公司将积极推动上述回购方案的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四、提升信披质量,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

永和股份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完善“强制性+自愿性”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易读性和有效性,为投资者有效了解公司经营,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2023年9月,公司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高质量常态化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自上市以来连续三年通过“视频+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沪市主板年度业绩说明会,全方位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投资者提问。此外,公司通过机构投资者日常交流、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等,以更加生动、更加公平的方式加深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未来发展等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

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建设,不断丰富信息披露形式,更加高效精准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多层次投资者互动和交流机制,保证与市场高频、高质、高效的沟通,努力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五、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分明、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持续完善治理体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从制度层面保障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内部治理及相关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未来,公司将根据新《公司法》等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更新、修订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同时,公司将继续落实监管部门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条件,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股东权益的充分保障。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深化互利共赢关系

公司不断强化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与公司及中小股东之间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意识。积极组织上述“关键少数”人员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与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

公司不断优化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合理挂钩,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紧密融合。公司上市后立刻开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向超过3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2万股,股票期权271万份,覆盖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人员等,实现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深度绑定,充分调动关键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更多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内在动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畅通与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加强合规提醒和监管案例学习,推动做好外规内化工作,确保“关键少数”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薪酬相关制度建设,建立与公司长期利益相一致、与合规管理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与员工共建、共享、共成长。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903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5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2.9030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9,750,9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437,748.50元(含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7日。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35元/份调整为32.10元/份。

2.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0,808,9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702,242.25元,转增108,323,5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79,132,557股。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22.75元/份;首次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106.9370万份调整为149.7118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39.4333万份调整为55.2066万份。

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0,298,7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044,817.45元。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75元/份调整为22.60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706份,自2022年11月9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2年11月9日-2023年11月4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575,365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5.78%。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5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5,494份,自2023年9月4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3年9月4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171,519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2.26%。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12,520份,自2023年11月15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3年11月15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428,260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9.92%。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9月1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3.37%。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二)行权数量:12.9030万份

(三)行权人数:51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22.60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9月2日-2025年9月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12.9030万份。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12.903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8.7543万份股票期权,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44.054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14.700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8,590份。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3,360份。

3.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六)2(3)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能100%完成《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544,894份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注销数量为406,877份,预留授予部分注销数量为138,017份。

4.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六)2(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60%-85%(含60%),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P/85%;若子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未达到60%,则子公司层面不可行权。如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21人、预留授予部分22人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3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归属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9,354份将由公司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注销数量为20,368份,预留授予部分注销数量为8,986份。

5.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六)2(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评价结果为优秀,则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个人评价结果为良好,则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若激励对象个人评价结果为合格,则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60%;若激励对象个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层面不可行权。如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5人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345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87,543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注销440,540份,预留授予部分注销147,003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3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中的利润指标未达标,部分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满足全部解锁要求,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74,94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9,092,850股变更为377,917,908股,注册资本由379,092,850元变更为377,917,9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14股进行回购注销。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永和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进一步由377,917,908股变更为377,914,794股,注册资本由377,917,908元变更为377,914,794元。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三、其他说明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仅针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注册资本减少事项进行相应的《公司章程》修订,未包含因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14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目前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114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需回购注销的3,11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94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3,409.1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变动前数据采用2024年7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员工离职、身故、业绩考核不完全达标等原因,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74,942股,目前上述回购注销仍在办理中。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2.9030万份

3.行权人数:51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60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9月2日-2025年9月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1、2024年7月19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1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74,942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2、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4股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公司上述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78,056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9,092,850(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股变更为377,914,794股,注册资本由379,092,850元变更为377,914,79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09:00一17:00)

3.邮政编码:324000

4.联系人:王琳

5.联系电话:0570-3832502

6.邮箱:yhzqsw@qhyh.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未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注3:报告期内公司有新投产产品,属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大类,上年同期无比较数据。

注4:因第三代制冷剂(HFCs)进入配额生产期,公司严格按核发配额生产与使用,氟碳化学品大类主要是第三代制冷剂产品,故总体产销情况同比有所下降。

注5:氟碳化学品对外销量包含作为原料销售及外购氟碳化学品单质进行混配后的销售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注:报告期内公司有新投产产品,属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大类,上年同期无比较数据。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只(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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