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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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8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执行注销的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或“公司”)股票共计2,254,221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5,000,975股变更为912,746,754股。

本次注销股票数量:2,254,221股。

股票注销日期:2024年8月28日。

一、注销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下达的公司诉苏丽萍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1元的总价回购苏丽萍所持2,205,209股康尼机电股票;苏丽萍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康尼机电现金对价3,374,601.98元;苏丽萍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4年4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公司诉刘晓辉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刘晓辉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5,994,145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刘晓辉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刘晓辉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栖霞法院执行苏丽萍、刘晓辉分别持有的1,582,928股、671,293股康尼机电股票,上述合计2,254,221股康尼机电股票已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止目前,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苏丽萍所持的2,205,209股康尼机电股票已全部执行完毕。对于苏丽萍和刘晓辉剩余已判决未执行部分的财产追偿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继续进行追偿。

二、本次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2,254,221股康尼机电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该等股票于2024年8月28日完成注销。

三、本次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四、说明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次注销的股票系司法执行收到的股票,注销所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上述追回及回购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