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尚未完成
暨延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75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尚未完成

暨延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如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履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风险。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预计不晚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尚处于最终复核确认阶段,目前公司正加紧与审计机构一同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核实与确认,以确保在2024年8月31日前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二、延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情况

公司原计划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因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尚处于最终复核确认阶段,为进一步完善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于谨慎考虑,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如公司不能按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按照上述规则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风险。

公司正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最终的核实和确认,并与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积极的沟通,尽力避免上述导致公司股票停牌的事项发生。

2、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74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担相关连带责任支付的款项

暨整改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为履行对关联方未履约完毕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承诺所支付的款项5000万元。

●公司将视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事项的前期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对于《决定书》指出的“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的问题”,公司已进行了逐步整改,其中,对于与在2023年度报告中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单位的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提出“履行完已有合同后,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往来”、“最晚将于2024年8月15日前结束与上述单位的所有业务,并收回上述业务资金”的整改措施。

自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暂停业务后,关联方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中均发生了拖欠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因关联方未履约完毕的合同义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以下简称“关联方欠款”)合计为91,791.34万元。

龙宇控股已就为前述关联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作出承诺并已生效,公司可要求龙宇控股代为偿还关联方欠款,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还清。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欠款未按期收回暨控股股东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的整改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收到龙宇控股支付款项的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收到龙宇控股支付的款项人民币5000万元。经公司向龙宇控股求证,确认此款项全部为龙宇控股为履行对关联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所先行支付的款项。

三、后续措施

1、公司目前仍在通过业务协商、采取法律措施等举措,加大向关联方追索欠款的力度。

2、龙宇控股向公司支付款项为其履行承诺之实际举措,公司正积极与控股股东进行沟通,以期尽快解决关联方欠款问题。因涉及到向龙宇控股转移债权等事宜,目前收到龙宇控股支付的款项并不能直接对关联方欠款进行抵减,后续公司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