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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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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报告全文“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终止分拆旗滨电子至创业板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本次终止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实施。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依托,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稳健原则,不做投机套利行为,有利于公司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等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和使用期限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李向阳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4年1-6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58.29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488.2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8,719.98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5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488.2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建设未达计划进度,主要原因一是下游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供求关系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扶持政策的效果尚未完全显现,房地产市场边际改善仍需较长时间;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域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和降低项目风险,公司对该项目在建部分的建设布局安排和设备选型配置进行了部分优化,多次安排进行项目研究论证,原定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终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上述结项或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14,882,871.25元变更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等情况的变化,同意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事项;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终止分拆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本次开展以正常生产经营为依托,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开展投机套利行为,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等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意公司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且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并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范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相应条款内容。具体内容及修订之处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资金总额度由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调整为不超过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同时将投资品种调整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聘任情况

2024年8月27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向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李向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27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附件

1、公司副总裁候选人提名书;

2、公司副总裁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简历

李向阳先生个人简历:

李向阳,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湖南省益阳人。本科学历,1995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战略资源事业部总裁;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3日(星期二)至9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裁凌根略先生、财务总监杜海先生、董事会秘书邓凌云先生、独立董事郜卓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3日(星期二)至9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公室文俊宇

电话:0755-86353588

邮箱:info@kibing-glas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7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资金总额度由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调整为不超过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同时将投资品种调整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调整后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额度

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该总额。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本次董事会审批额度的,公司需要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若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具体要求

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择优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不涉及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投资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期满后如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则不得新增投资理财业务(原有存续期内的理财业务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和实施方式

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进行日常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27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财务及预算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财务及预算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修订的背景

2024年,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两次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了下调。LPR报价优化后,考虑到稳息差,银行存款利率随之进入了下调周期。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在符合监管要求并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范围,调整后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特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相应条款内容。

二、制定修订的内容

公司修订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27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本次修订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附件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及工具、交易场所:为了降低外汇市场波动的风险,稳健经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上述组合等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且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根据现阶段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以正常生产经营为依托,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专业化、国际化、全球化战略的实施,推动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和国际市场布局加快,海外经营业务量持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在海外经营过程中涉及以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外汇作为结算币种的业务规模日益增加。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目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面临外汇风险敞口也不断扩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稳定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汇率波动的实际情况,审慎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授权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2、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

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对象: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交易币种: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

3、交易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上述组合等金融衍生产品。

4、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期外汇收支结算情况相匹配。

5、其他条款: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将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方式操作。公司应优先使用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代替保证金操作,如确实需要交易保证金的,财务管理部人员应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

(五)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交易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性及不确定性越发凸显,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锁定成本、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可行性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基本目的,以风险中性理念为基本原则,所操作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旨在降低或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真实业务背景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外汇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存有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相关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金融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套利交易行为。

2、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金融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4、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分析持仓规模、敞口情况、盈亏情况、套保效果、未来趋势预测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报告,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发现异常情况(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内部审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1、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达到交易披露标准的,应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风险、套期保值”的稳健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27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财务及预算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附件

1、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旗滨集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6、公司财务及预算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8、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

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7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同意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电子”)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终止分拆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同意旗滨电子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分拆相关事宜。

2022年11月23日,旗滨电子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辅导协议》。

2022年11月28日,旗滨电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报送了IPO辅导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办理了辅导备案,正式进入辅导期。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经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旗滨电子未来经营和战略定位,为统筹安排公司电子玻璃业务发展,在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决定终止旗滨电子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终止IPO辅导备案。

三、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实施。

四、与本次分拆上市终止相关的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终止分拆旗滨电子至创业板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27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500,000,000.00元(15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止,上述资金已到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58.29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488.2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8,719.98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5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488.2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报告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的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湖南节能二期项目”)予以终止;同意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以下简称“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及湖南节能二期项目等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6月,公司已将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11,488.29万元(含利息,结转及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余额合计)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及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并认真执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将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114,882,871.25元(含利息,结转及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余额合计)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和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1]0124号)。公司已于2021年5月14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及湖南节能二期项目终止后,公司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为114,882,871.25元(其中:长兴节能玻璃项目3,416,817.13元、天津节能玻璃项目18,164.46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515,070.51元、湖南节能二期项目110,932,819.15元)。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114,882,871.25元变更用途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予以结项;同时,考虑到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及公司节能玻璃产业、产能布局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予以终止;同意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及湖南节能二期项目等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2024年5月21日分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39、2024-048、2024-049)。2024年6月,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及湖南节能二期项目终止后,公司已将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11,488.29万元(含利息,结转及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余额合计)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说明: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控制在其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额度内,差异的原因系支出发行费用1,299.91万元影响。

注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系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中“湖南节能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占比较高。

注3:鉴于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对募投项目“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予以终止。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及湖南节能二期项目等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部分相关资产未能构成独立经营的业务系统,也无法独立计算其经营效益,单独考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和“实现的效益”,计算依据不充分。

注4:“本报告期实现效益”是指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本报告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时间段(为2024年6月份),效益指标为净利润。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本报告期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是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处于深度调整和筑底阶段,房地产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下降致使玻璃深加工订单不足,销售价格下滑致使毛利率不及预期。

注5: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上述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5月14日完成了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