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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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4年9月3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关于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8月19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13105(简称:华安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式联接A);C类:013106(简称:华安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式联接C)
3、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7月13日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1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1日。《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9月1日。若截至2024年9月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将于2024年9月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转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安盛”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安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2日,即2024年9月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及授权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等(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9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17:00以前(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安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安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及《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本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措施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二:《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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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代表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9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4、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