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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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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4月19日、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以及2024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

2.2024年5月29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惠天”变更为“惠天热电”,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92”,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0)。

3.本报告期,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3亿元,期限3年,租赁物为公司所属的部分供热设备及配套设施。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4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2:00时,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国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胜热电项目申报核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胜热电项目申报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李卓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李卓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卓女士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李卓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李卓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征得本人同意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英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本议案正式生效后,公司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王英明,男,汉族,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职称,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0)。

三、其他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半度报告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拟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王英明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王英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王英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5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15:00时,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公司经营状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5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的注意事项: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含两种途径)等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表

2.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以下规定提前进行会议登记;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不必登记。

2.登记方式

登记可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电子邮件、信函封面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需出示的资料同下文“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的要求。

3.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0日-11日9:00至16:00(电子邮件、信函以收到日为准)。

4.现场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

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提前登记,现场出示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提前登记,并在参会当天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进入会场。

(二)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87

邮 箱:htrd2012@126.com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三)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指示

注:(1)提案 1.00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采取电邮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电邮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4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胜热电项目申报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投资建设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估算投资总额为367,115万元;计划2025年开工,2027年投产。项目具体的建设及投入进度将结合项目相关审批情况予以安排。

2.全胜项目尚未申报核准,待公司董事会通过全胜项目申报核准议案后,公司将按照工作计划向辽宁省发改委申报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全胜项目可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待全胜项目获得核准批复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全胜热电项目投资建设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一、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投资建设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本文简称“全胜项目”);估算投资总额为367,115万元。

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就上述事项向辽宁省发改委申报核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拟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理论和实践均已证明,热电联产集中大热源供热是北方冬季减少供热系统碳排放、能源转化成本效益最优、燃料利用热效率最高的优质供热模式。本次拟申报核准的全胜项目为新建两台350MW等级的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其主要供热区域为沈阳西部地区铁西热网供热区域,替代热源点供热小燃煤锅炉,全胜项目建成后区域内实际供暖面积达2436.40万㎡,实现集中供热,减排增效。同时机组年运行小时约3700h,年发电量约2590GWh 。全胜项目建设厂址位于洪区马三家街道曹台村北侧、陆港大道西侧,铁路线东侧。

2.资金来源及进度安排

全胜项目总投资额的20%由公司自筹,其余80%拟通过贷款方式解决;计划2025年开工,2027年投产。项目具体的建设及投入进度将结合项目相关审批情况予以安排。

3.人员技术要求

参考火电项目公司组织标准化指引优化方案及组织机构设置相关经验,结合全胜项目建设2×350MW热电联产机组的具体情况,全胜项目设置了精练的生产运行机构(包括机组运行、机组维护和其他)、精干的生产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适当的党群工作机构、必要的服务机构,全胜项目电厂定员人数为220人(包括:生产人员155人、管理人员25人、业务管理人员25人、工程技术管理15人)。

三、申报核准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目的

申报核准全胜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优化公司热源整体布局,提高热电联产比重,降低煤炭消耗。经初步测算,若全胜项目竣工投产后,可提高公司热电联产供热比例约33%(全口径测算),每采暖期减少区域内供热用煤约69万吨,可有效降低供热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全胜项目尚未申报核准,待本次公司董事会通过全胜项目申报核准议案后,公司将按照工作计划向辽宁省发改委申报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全胜项目可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其他

待全胜项目获得核准批复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全胜热电项目投资建设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4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

提供担保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0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2日期间公司向华夏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范畴,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亿元。

2.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2日。

3.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二热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二热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二热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

截至目前,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注:工程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