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将自2024年8月28日起增加阳光人寿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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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8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关于上述基金的基本情况、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或可享受费率折扣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阳光人寿的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 址:fund.sinosig.com
阳光人寿的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请投资者遵循其规定。
2、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网 址: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