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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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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4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759,900,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591,508.2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成。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25楼R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分别为蔡靖、王明江、李文智)。会议由董事长朱颖涛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亿美元,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实际外币结算业务进行,以正常经营业务背景为依托,为有效规避汇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了专门人员,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实际可行性。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会议通知具体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25楼R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为王炜)。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认定。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符合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实际外币结算业务进行,以正常经营业务背景为依托,为有效规避汇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了专门人员,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实际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避险类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交易成本,对冲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和工具: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产品。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亿美元。

5、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其他风险等,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为充分利用香港作为电子元器件贸易国际集散地的区位优势,公司选择在香港开展电子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和销售业务,并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将部分境外采购的货物进口到境内进行销售,因此导致存在一定外汇敞口。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锁定交易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亿美元。

3、交易方式: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产品。

4、交易期限: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亿美元,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符合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衍生品单边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并通过平仓或展期交易控制风险,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3、履约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可能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制定了《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3、密切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汇率管理小组报告。

4、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审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5、财务中心负责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操作环节遵循岗位不相容原则,进行交叉监督复核,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中兴华所在上年度服务批发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红艳,2017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2015年7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4,519.80万元,具体情况为:

注:上述项目支出不含银行手续费。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连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日期2023年03月27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2023年03月29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2023年03月20日及2023年08月03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2023年04月13日)4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和格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已进行销户。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尼克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弈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63,903.0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2,790.59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2.42万元(不含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SZAA4F012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3,903.01万元。

(四)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9月22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尚在使用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6.20亿元来源于超募资金,0.80亿元来源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五)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5月18日,已将上述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2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45,760,398.78元,计提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了信用减值的,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情况下,本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组合确定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2)应收票据

参照“应收账款”部分。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了信用减值的,对该其他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以款项性质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账款分为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各组合确定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二)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发出商品、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步骤为在报告期末通过单项分析、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等步骤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其中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45,760,398.78元,存货跌价销售结转及转销金额为51,556,444.48元。合计导致增加本期合并利润总额为5,796,045.70元,增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96,045.70元,增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796,045.70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20层R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2024年8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6: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第23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10日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发送到公司电子邮箱。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日增、闫晓星

联系电话:0755-82538660

电子邮箱:zdgdb@cecpor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第2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 出席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

1、对于提案1.00-3.00,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同一提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提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2、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附件二: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9月10日16:00之前采用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电子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7, 投票简称:中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