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77 公司简称:天智航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9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4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504,47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6,175,293.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300,706.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30日全部到位,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0]第57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545,0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3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70,199,990.2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443,396.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756,59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23日全部到位,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3]第062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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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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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3年3月8日、2023年6月16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营东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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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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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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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附表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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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89.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骨科手术机器人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6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营销体系建设”结项并结余募集资金20.38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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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附表2: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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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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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张维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维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维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2006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天智航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10月至今,历任天智航技术部经理、系统与软件开发部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首席工程师、科研合作总监。
截至目前,张维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张维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