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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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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最新规定,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1)修订《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修订《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拟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泓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49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3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43,4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9月19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18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86元/股调整为30.69元/股。

2、鉴于上述价格调整后公司实行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69元/股调整为30.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83%,具体如下:

注:1、上述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5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86.02%)×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另外,当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度公司业绩达成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18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号《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5.7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21,2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合计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

截至2021年9月1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379,499.3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4,178,411.6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7,435,759.74元)。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2,748,4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9,978.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757,309.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242,668.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3日全部到账,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00003号《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596,007.7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54,677,324.93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2,030,664.1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2022年5月26日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756,051.29元及利息人民币1,139,083.27元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以及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要求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同时,公司和新乡千味分别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因此,前任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德证券承接。2023年5月,公司和新乡千味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中德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0.38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百福源”)进行增资,用以实施“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03.41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鹤壁百顺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百顺源”)进行增资,用以实施“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置换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规定转入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同时,公司和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的部分募投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112,274,645.41元,以及本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07,309.90元(不含税)。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1月28日使用人民币3,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3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005450100056)存储资金103.41万元于2024年4月因该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被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冻结,后于2024年7月解除冻结。该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9月建成投产,上述募集资金短期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6月,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现有管理层职务,王植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植宾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焦军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焦军军女士简历如下:

焦军军,女,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8年3月至2011年5月,郑州华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历任主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6年8月,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9月至2021年7月,北京海鑫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河南锦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焦军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焦军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9,266,097.00元变更为人民币99,263,146.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266,097股变更为99,263,146股。

二、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通知,根据《郑州市公安局和民政局联合发的郑州市城区街道门(楼)牌编排规范》,需对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重新编制,公司注册地址相应调整,但注册地址的实际坐落位置未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三、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变化,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将“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此次对《公司章程》修订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办人员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3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43,4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1、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488,620,587.63元,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944,374,159.72元的增长率为57.63%,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6.02%。公司拟对本期5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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