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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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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3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本次修订还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的变更及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9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9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9月1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9月13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月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公司总部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晴

联系电话:0769-22187143

联系传真:0769-22187699

电子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05”,投票简称为“鸿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9月13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9月3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金健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晴女士,财务负责人杜柳斯女士,独立董事钟水东先生,保荐代表人吕晓曙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3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gNKg6h2X7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曾晴

电话:0769-22187143

传真:0769-22187699

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等值33.9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外业务中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等值33.9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等值33.9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3)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等值33.9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实际业务需求,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定价发行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50元。截至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70.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754.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为: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084.55万元。其中: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4,556.25万元,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1,679.25万元,支付律师费用849.06万元。

(2)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08万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43,540.37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90.06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5.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1,895.23万元。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329.6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919.68万元。

(3)以募集资金支付上市费用481.13万元。其中上市服务费160.38万元,信息披露费320.75万元。

(4)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0.00万元。

(5)本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213.98万元及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25万元。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21,748.12万元。其中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20,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48.12万元。(注:合计数差异原因是四舍五入所致)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75.40万元。

(2)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0.00万元。

(3)本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598.26万元及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12万元。

(4)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14,470.85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12,5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70.85万元。

(注:合计数差异原因是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2月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2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短信、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实际业务需求,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