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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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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05 公司简称:珀莱雅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图文展示+网络文字互动问答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proyazq@proy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13:00-14: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图文展示+网络文字互动问答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一)说明会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13:00-14:00

(二)说明会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说明会召开方式:图文展示+网络文字互动问答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侯军呈先生

董事、总经理:方玉友先生

独立董事:马冬明先生、葛伟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莉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proyazq@proy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352850

邮箱:proyazq@proy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传真:0571-87352813 电子邮件:proyazq@proy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4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992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350股限制性股票。

8、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811,39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92股限制性股票。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业务人员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各业务单元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内业绩实际完成数额(S)与预设基准业绩指标(A)对比来确定各业务单元层面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S≥A的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为100%,S<A的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为0%”。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业务单元层面考核结果未达到预设基准业绩指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4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992股。

2、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55.113元/股调整为54.2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27,643,096.38元,上述回购款项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由396,756,973股变更为396,246,981股。

单位:股

注:“变动前数量”的“总计”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商登记最新总股本,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数。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21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共计509,99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珀莱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350股限制性股票。

8、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811,39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92股限制性股票。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9.10元现金股利(含税)。因公司公开发行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开始转股,根据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5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经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55.113-0.91=54.203元/股。

综上,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5.113元/股调整为54.20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实施完成,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珀莱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016)。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坚持长期主义,致力于构建新国货化妆品产业平台。在外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坚定6*N战略的引领与实施,灵活应对市场发展变化,持续深化多品牌、多品类、多渠道矩阵建设,进一步夯实“大单品策略”,实现各品牌、各渠道的稳定增长。

公司业务保持稳健发展,自有品牌已覆盖大众精致护肤、彩妆、洗护、高功效护肤等美妆领域。主品牌珀莱雅专注科技护肤,目前已搭建起双抗、红宝石、源力三大家族系列,推出了高端产品线“能量系列”,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消费者需求对大单品进行迭代升级、拓展丰富现有产品系列品类、持续推出新品。2024年38活动、618活动期间,珀莱雅天猫旗舰店成交金额均获天猫美妆排名第1,且618活动期间首次获得天猫快速消费品排名第1;2024年上半年,珀莱雅天猫旗舰店成交金额首次在天猫美妆排名第1;2024年618活动期间,珀莱雅品牌成交金额获抖音美妆排名第1,国货排名第1。2024年上半年,珀莱雅品牌成交金额获抖音美妆排名第2。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191.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84.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58%。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0,146.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67.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48%。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017年-2023年)达13.41亿元(含税),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30%。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96,757,41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10,825股后的股本394,546,59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9,037,396.90元(含税)。

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重视研发建设,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相结合为辅。公司持续基于国际化战略,聚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临床研究,不断完善从原料端到成品端所有关键环节的研发布局,优化升级研发体系。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计拥有专利238项,其中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25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外观设计专利92项;公司累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7项,轻工行业标准4项,团体标准36项;公司主导和参与编制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职业评价规范、发表能量护肤研究报告、在期刊《Journal of Cosmetic Dermatology》发表关于红宝石核心技术的研究成果,并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巴斯夫中国、亚什兰中国、帝斯曼上海、禾大中国、赢创中国、西班牙LIPOTRUE,S.L.、深圳中科欣扬等前端研究机构及优秀原料供应商保持研发合作关系。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一直以来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从投资者的利益和角度出发,做好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多方面的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调研接待、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公司投资者关系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解答投资者提问,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体系。

公司以可视化的方式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价值信息,通过“一图速览”长图、“一分钟视频解读”等形式呈现中英文定期报告、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中的数据亮点及经营成果,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了解,公司已连续4年主动披露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4年上半年,公司召开了年度业绩说明会及投资者交流会,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便利投资者参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发展战略、业绩表现、经营成果等进行介绍和交流,有效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情况的了解,累计有1,000余名投资者参会。

五、坚持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已按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各级机构在决策、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科学有效、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治理结构,持续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积极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切实保障独立董事通过专门委员会、专门会议等方式履职尽责,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独立性及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以扎实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及工作机制,落地实施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2022-2025)项目,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完善优化与公司绩效挂钩的管理层薪酬与激励机制,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并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提高“关键少数”的合规履职意识,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公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露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流程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提名侯露婷女士、王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实施完成,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21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共计509,99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

同意对“珀莱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确定的日期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侯露婷:女,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外派财务专员,2014年2月至2017年6月担任公司采购部包材采购专员;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采购部原料采购专员,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担任公司原料评价工程师,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价格评审副经理,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价格评审经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高级价格评审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侯露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露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侯露婷女士不存在不得被选举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侯露婷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顺国: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6月至2015年10月在公司从事行政事务,2015年10月至2019年3月担任公司工程总经理助理,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采购一部包装开发工程师。

王顺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顺国先生不存在不得被选举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王顺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军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侯军呈先生、侯亚孟先生、金衍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冬明先生、葛伟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5.113元/股调整为54.20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4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99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珀莱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后确定的日期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军呈: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清华大学化妆品行业渠道建设高级研修班结业。2022年4月起至今担任湖州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曾就职于义乌市燎原日化有限公司、杭州珀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珀莱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至今在公司及前身就职,2007年9月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及其前身董事长。现兼任杭州珀莱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创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乐清莱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韩娜化妆品株式会社内部董事兼代表理事、悦芙媞(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悦芙媞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秘境思语(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珀莱雅(海南)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珀莱雅(浙江)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化妆品产业(湖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美妆小镇科技孵化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甬新欧(宁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筑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侯军呈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军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739,037股。侯军呈先生不存在不得被选举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侯军呈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侯亚孟:男,198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4年起就职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电商部,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海南檬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彩棠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PROYA BEAUTY MALAYSIA SDN. BHD.董事。

侯亚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先生、方爱琴女士的子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亚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侯亚孟先生不存在不得被选举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侯亚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衍华: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曾就职于浙江三门化肥厂、浙江英博雁荡山啤酒有限公司、浙江英博金华啤酒有限公司、杭州珀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珀莱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至2012年8月在公司及前身担任湖州工厂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韩雅(湖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优资莱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创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理、杭州珀莱雅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牛客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万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比优媞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仲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珀莱雅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可诗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彩棠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可诗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万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仲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青雅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撸小铁健身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一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维洛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欧蜜思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株式会社オー?アンド?アール董事、宁波嘻柚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珀莱雅(海南)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悦芙媞株式会社公司理事、徐州莱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圣歌兰(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汤愈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珀莱雅(浙江)化妆品有限公司经理、杭州科瑞肤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可颜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北省莱珀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惊蛰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格珞芮斯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金衍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衍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862股。金衍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选举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金衍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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