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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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5版)

马冬明: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处长,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冬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马冬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选举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马冬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葛伟军: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学士、剑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曾就职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006年2月至2021年1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校法律顾问。2022年1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专职教师(教授),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文化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葛伟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葛伟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选举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葛伟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护肤类(含洁肤)产品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售价同比、环比上升原因:主要系单价较高的大单品(精华、面霜类)销售占比变动所致。

美容彩妆类产品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售价同比上升原因:主要系美容彩妆类产品中平均售价较高的彩棠品牌收入占比上升。

洗护类产品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售价同比上升原因:主要系单价较高的大单品(精华、精油类)销售占比变动所致。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保湿剂、活性物、油酯蜡、乳化剂、包装物等。

1、保湿剂

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二季度同比下降5.59元/KG,降幅13.44%。

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4年第一季度环比下降3.85元/KG,降幅9.66%。

2、活性物

因红宝石双抗等大单品生产量较大,功效性强活性物使用量较多,2024年第二季度销售大促提前,公司提前备货,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二季度同比下降276.10元/KG, 降幅34.12%。

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4年第一季度环比下降318.62元/KG,降幅37.41%。

3、油酯蜡

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二季度同比下降12.93元/KG,降幅12.56%。

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4年第一季度环比下降15.38元/KG,降幅14.60%。

4、乳化剂

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二季度同比上涨19.21元/KG,涨幅10.66%。

2024年第二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4年第一季度环比下降33.55元/KG,降幅14.41%。

5、包装物

2024年第二季度包装物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二季度同比上涨0.06元/PC,涨幅10.83%。

2024年第二季度包装物平均采购单价较2023年第一季度环比下降0.09元/PC,降幅12.42%。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4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99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96,756,973元变更为396,246,981元,股本总额将由396,756,973股变更为396,246,981股(不包括2023年7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的可转债转股数量)。修订后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4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992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6,756,973股减少至396,246,98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6,756,973元减少至人民币396,246,98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王小燕

4、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5、传真号码:0571-87352813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调整“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变更以外,募投项目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1,713,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及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17,1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751,713,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46,996,018.8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44.9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508,67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74,450.87万元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5,171.30万元相差720.43万元,系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中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450.87万元,差额部分公司调整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注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将“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注3] 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期末进度超过100.00%,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拟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是公司为了提升系统运营效率、改善数据沉淀能力、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的信息化程度、实现数字化资产运营管理而实施的项目。本项目包含全域新零售业务支持中台和数字化营运支持平台两个部分。由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公司对信息化支持平台的要求也随之提升,包括软硬件的迭代升级、信息化系统的调试与优化等,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原则,拟延长“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设期。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流程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及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17,1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751,713,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46,996,018.8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44.9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508,67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091.65万元,其中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8,608.46万元、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007.13万元、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476.06万元。此外,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万元,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74,450.87万元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5,171.30万元相差720.43万元,系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中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450.87万元,差额部分公司调整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注2]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期末进度超过100.00%,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注3]经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公司延长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因系:由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公司对信息化支持平台的要求也随之提升,包括软硬件的迭代升级、信息化系统的调试与优化等,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原则,拟延长“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设期。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方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方琴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方琴:女,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11月至2018年1月在公司及其前身担任计划部主管,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在公司担任计划策略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计划策略高级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方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方琴女士不存在不得被选举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方琴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