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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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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3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时,公司相应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84.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派息工作已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成。

3、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换届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出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由于工程建设及后续的研发设备采购等工作进度有所缓后,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由于2023年内雨雪、汛期等自然因素以及部分工程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安排等对工期造成了影响,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将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均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以微信、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考虑到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决定拟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行情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36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并确认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拟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前次授信额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以微信、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

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36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1,220.32万元的29.9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05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公司截至2021年8月2日止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17,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3,413,166.5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336,83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33.68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0.32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36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1,220.32万元的29.9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3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6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1,220.32万元的29.91%,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归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36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1,220.32万元的29.9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3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确认并拟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相关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05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公司截至2021年8月2日止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17,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3,413,166.5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336,83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8.6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合计18,573.69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65.00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部分项目预算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经销网点”下的“租金补贴”项目预算调减至零,将“展示费用”项目预算调减至2,500万元,并将调减的预算相应转至“品牌推广”下的“广告投放(含户外、网络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在上次调整后的基础上,公司本次对细分项目预算进行再次调整。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公司原有布局基础上,重点加强区域体验中心店和经销渠道网点的建设,完成对销售渠道更加全面立体化的布局;通过广告投放、展会/推广会、明星代言等方式进行品牌推广以提升品牌知名度。

细分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原因如下:

1、“租金”“装修费用”项目

公司开设新风体验中心,旨在以此为媒介,让消费者触达品牌产品和服务,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辨识度。2023年,公司已在台山、广州建成新风体验店并投入使用。公司根据两家体验店的投入成本与实际效果,对获客成本以及相较于其它营销方式的性价比进行综合、审慎的评估分析,决定暂时取消在其他地区增设新风体验店的计划。公司对两家新风体验店租赁合同到期所需的剩余租赁费用进行了重估,调整了“租金”项目预算;并根据后续取消在其他地区增设新风体验店的计划、公司总部新风产品展厅重新装修的计划,调整了“装修费用”项目预算。

2、“展示费用”“广告投放(含户外、网络等)”“展会、推广会”项目

“展示费用”项目为公司对愿意在更为显眼、优质展位展示绿岛风产品的经销商所给予的展示费用补贴,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需通过柜台展示的产品数量在逐步减少,展示费用的预算也在相应减少;“广告投放”项目为公司通过写字楼屏幕、高铁、高速公路等户外媒体,以及搜索引擎、垂直类行业门户、微信、微博、移动终端、公关活动、建材行业期刊等网络媒体所进行的广告宣传。公司综合分析各类产品宣传渠道,认为户外及网络媒体进行广告投放是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宣传渠道,今后仍将持续通过此渠道进行产品宣传;“展会、推广会”项目为公司参加各地建博会以及新风系列产品推广会费用。公司今后仍将通过参加制冷展、新风展览会等活动与业界积极交流,以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同时寻找新的商业机会。

公司对三个项目已投入的募投资金分别进行年度平均测算,结合上述营销策略的变化趋势,综合调整细分预算,以提高“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3、“明星代言”项目

“明星代言”项目为公司提升品牌形象向合作的明星支付的相关费用。公司根据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调整了该项目的预算。

四、本次募投项目内部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上述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并确认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前次授信额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9.7亿元。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本次公司拟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增加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前次授信额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

具体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的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形成决议。本次授信额度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寄的方式登记(需在2024年9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14日、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联系人:朱道、金圣涵 联系电话:0750-5605598

联系传真:0750-5415555(备注:证券部收) 邮政编码:529200

联系邮箱:5605598@nedfon.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

特此通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1043;投票简称:绿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表决指示行使投票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备注: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应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7:00之前以信函邮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9月4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清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道先生、保荐代表人张晓先生、独立董事许迎丰先生、独立董事张楚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3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