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100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星虎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星虎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星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工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任董事长就职前,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郑柏超先生代理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和董事长选举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99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药品注册证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剂型:片剂
规格:25mg(按C25H22N4O4计)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
受理号:CYHS2301717
证书编号:2024S01970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4679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9年8月19日
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该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艾曲泊帕乙醇胺片主要适用于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反应不佳的成人和6岁及以上儿童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使血小板计数升高并减少或防止出血。本品仅用于因血小板减少和临床条件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ITP患者。原研厂家为诺华制药。公司艾曲泊帕乙醇胺片按新4类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目前,艾曲泊帕乙醇胺片国内生产厂家有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据统计,艾曲泊帕乙醇胺片2023年全球销售额约为207,347.80万美元,其中国内销售额约为4,770.10万美元;2024年1-3月全球销售额约为53,810.19万美元,其中国内销售额约为1,324.58万美元(数据来源于IQVIA数据库)。
2023年6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受理了公司递交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的药品注册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在该药品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约2,395万元人民币。
三、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而且药品获得证书后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4-101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97号)。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4日
至2024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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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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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李媛婷、胡玥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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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