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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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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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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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油墨业务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4年1-6月,公司油墨业务主要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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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油墨业务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油墨业务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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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墨业务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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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算力业务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算力业务收入482.68万元,其中第二季度实现算力业务收入482.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64%。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4-04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许广彬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4-04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万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68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4元,共计募集资金33,469.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67.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5.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8.54万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537.04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156.9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355.7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100.66万元,利息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6.9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299.4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1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10,000.00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2020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份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新东方油墨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台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帐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0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3,781.0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年产10,000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37.97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156.95万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投入完毕,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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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8,537.04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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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37.97万元。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28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注2]: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原“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及“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项目尚在建设期。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合肥软件园二期F5栋一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4-04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主席辞职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万均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陈万均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陈万均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陈万均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监事会对陈万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陈万均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万均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陈万均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履行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责。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田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田俊,男,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10至2019年2月任江苏格局商学人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务;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任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8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