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4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树华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2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283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8元。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人民币390,020,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196,368.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0,824,031.15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6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661,8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9.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470,82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29,17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42)《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46,856,992.35元。其中:经公司2014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372,514.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4年2月19日出具了XYZH/2013A8041号《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2,585,019.04元。其中,经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104,610.6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验,并于2023年11月24日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49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501,890.6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净额-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本期发生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期初募投项目投入-期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本期发生额=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注3: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本期发生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期初募投项目投入-期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本期发生额=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本期补充流动资金-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2018年1月,受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机构调整,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信贷客户统一移交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维护,因此公司原监管账户开户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账号不变。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与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约定事项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继续履行。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4年2月1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达成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款形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存放资金。
之后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曾用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款形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存放资金。
2023年9月11日,公司注销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会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2024年6月20日,公司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因该项目已结项,但存在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开立银行账户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鉴于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已于2024年6月注销。
注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置换1,602,72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半年度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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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307,155.95元(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的节余募集资金16,330,511.69元(含新增利息收入)已于2023年度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和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在2024年8月17日采用邮件和微信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及相关列席人员,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申请融资及非融资业务等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因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申请融资及非融资业务等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非融资类保函等信贷业务),期限为壹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折合人民币本金壹亿伍仟万元整,用于经营周转。敞口部分公司以本公司信用方式担保,并由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低风险部分以公司定期存单或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作为质押,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帐、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员工持股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在2024年8月17日采用邮件和微信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及相关列席人员,会议于8月27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开放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其中现场参会监事1人,通讯参会监事2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c121582408190010740),为公司与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0421582408190010656)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自2024年08月19日起至2025年08月05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下同)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78,261.3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