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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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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5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44),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2020年8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月2日上市。

7、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8、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9、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10、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5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3.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12、2023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33.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96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44)。

13、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14、2024年5月1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32.9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44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44)。

二、关于单项计提应收款项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3,453.50万元。因江苏宝通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0年已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已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报告期,经管理人认定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法院已裁定批准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目前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收到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分配金额1906.32万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宝通公司破产重整执行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24年8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2024年8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66.9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该金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66.9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公司 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况日期调整为 2024年12月 31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 128134 债券简称: 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小路精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增资680万元;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全资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小路精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坪镇兴湖村1社

法定代表人:冯思

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钢压延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注:重庆小路精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4)165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重庆小路精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80万元,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持有52.38%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7.62%的股权。

2、公司名称: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涡阳县经开区星园路西侧、世纪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罗龙

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注: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4〕356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本公司持有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可以充实重庆小路精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投资项目运作实力,降低其财务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