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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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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4-100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蒋春黔、孙燕萍、刘信光、涂娟、莫德曼、程池因工作安排冲突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路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李亮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其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