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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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2023年度实施差异化分红,故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8.00元/股(含)调整为67.77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7.77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13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7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772,460股的比例为1.0662%,最高成交价为5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9元/股,成交总金额合计50,998,163.7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红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22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032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对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因此,为进一步回报股东,鉴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2、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056,70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13,715,757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017,466.54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6429%;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9.3250%。2024年中期,除上述派发现金红利外,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如在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1,056,703股增至1,223,70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223,706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13,548,754股。
基于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22元(含税)调整为0.22032元(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25,017,466.54÷(114,772,460-1,223,706)≈0.2203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0.22032×(114,772,460-1,223,706)=25,017,061.48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03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利润分配总额为25,017,061.48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杰投资”)持有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股份10,154,542股,持股比例8.85%。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数量,已于2023年9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华杰投资计划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8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80,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9%。202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杰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华杰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5,000股,累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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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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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期间为华杰投资实际减持期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