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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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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17 公司简称:之江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中有关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2,157,99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314,2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82,808.32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0.30%。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7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554.1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分项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4.7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同比减少,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因客户回款较慢等情况导致账龄迁移,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1,449.44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根据2024年半年度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未来市场需求预测等情况,预计相关存货出现积压和呆滞风险,市场可变现价值不及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本报告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54.1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54.14万元,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1,554.14万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上述金额未经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4,962.5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10,094,233.98元。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中有关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2,157,99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314,2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82,808.32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0.30%。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拟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投入项目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延期的原因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不仅是完善和扩大现有产品产能所需,也是达到国际化标准、开拓国际市场所需。近年来,公司一直重视并坚持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在前期场地选择、建设施工等工程进度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放缓。为确保后续工作的稳步实施,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2、“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装修工作基本完成,公司积极推进该项目后续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工作,目前已完成部分设备选型及购置工作。由于设备供应和安装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3、“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的影响,公司在营销体系升级方面采取紧贴实际需求、充分论证、审慎推进的实施策略,已分别于2022年在杭州租赁办公场地作为新设的营销与服务中心、2023年在上海建设营销展示中心升级营销网络。结合国内推广营销形式和环境较以往传统模式发生变化,经过公司持续对市场环境研判及未来环境分析,公司计划利用信息化建设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形式,最大限度的发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经济效能。公司预计上述方案实施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因此公司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按照计划尽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2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780,523.36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44,950,478.12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508,40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3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39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9,585.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和用于现金管理金额详情见本专项报告二、(二)及三、(四)。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高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定期存款等存款方式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8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4,798.7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 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5.24%,该事项已经于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3月25日,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实际划款补流金额为15,104.36万元,超出2024年1月23日剩余超募资金的金额为利息收入到账,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补充完毕。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栏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海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