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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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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459 公司简称:哈铁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的相应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4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531,974.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25.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单位:元

2.2024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制定《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哈尔滨新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哈威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海哈威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募集资金,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以前年度情况:

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605,056.47 元,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605,056.47 元。上述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230C016386号)。

2.2024上半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优化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686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以前年度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 2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募集资金定存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8日,到期日当天办理补流手续,超募资金已转入基本户中。

(2)2024上半年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2%。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目前均存放于中行开发区支行进行现金管理,目前均已办理一年期定存,存款到期日为2025年1月5日,到期后执行补流程序。

2.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尚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治理等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哈铁科技公司2024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铁科技公司2024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航空航天

及先进轨交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6:00 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将参加由上交所主办的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航空航天及先进轨交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金明

董事会秘书:刘钦明

总会计师:王延坤

独立董事:费继友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公司电话、传真、邮箱crtc@vei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451-86445573

邮箱:crtc@vei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回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25.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哈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各募投项目支出含人工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银行操作要求,人员薪酬(含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等)应通过公司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季度统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于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

四、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人员安排,确定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和工时数据,如有变化需实时调整。

2.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薪酬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

3.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人力资源业务部门按季度依据工时数据汇总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明细表,确认后提交各募投项目业务主管部门。

4.各募投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核对相应募投项目人工费预算,编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申请单,履行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提交各募投项目财务部门。

5.各募投项目财务部门在监管银行批准后,将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的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监管银行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