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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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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199 公司简称:葫芦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5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王清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海燕女士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5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批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坐扣承销费人民币3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3,119,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79,347.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4,87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第915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注2:截至2024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00.00元,实际投入金额人民币60,025,956.01元,差异人民币25,956.01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截至2024年6月30日,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773,465.0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部分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工作通过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实施,为使得公司置换前期自筹投入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与业务开展相适应,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海南葫芦娃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267534733785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266283924645的募集资金余额转至海南葫芦娃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南葫芦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于2020年10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 “一、(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注1相关内容。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净额系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儿科药品研发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研发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从而无法准确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未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预测;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非独立运营项目,亦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无法定量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仅就项目进度进行说明。

注3: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6,002.60 万元,差异人民币2.60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4,103.97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4,109.63 万元,差异人民币5.66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5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