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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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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43 公司简称:长盈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5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截至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5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功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8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并同意以11.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8.683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5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 2346号文 《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3.354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6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839,441,51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84,208,667.01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55,232,847.47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12月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为本次发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总裁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202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账号81115010125010269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账号1279058881107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5210000010120100439713)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账号416180100100465669)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说明: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7,733,258.37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票据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开具的票据到期承兑解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12月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且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55,232,847.47元的比例为19.59%。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超募资金尚未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同意将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扩大项目厂房的建筑面积。本次扩建需新增投资金额10,387.78万元,除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以外,剩余6,387.78万元公司将通过自筹来解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后资金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

注: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255,232,847.47元的比例为19.59%。截止2024年6月30日,该资金尚未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 2024-05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850.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

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834.0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经测算,2024年半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6.7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850.8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5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辛军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2,73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42.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辛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注:上述数据比例均以本公告日股东持股数计算所得。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股东辛军先生暂无后续质押计划,若出现其他变动情况,股东辛军先生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6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8.683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237.4426万股的1.6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11.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8.683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并同意以11.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8.6839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8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并同意以11.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8.683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2.授予数量:198.683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237.4426万股的1.62%

3.授予人数:84人

4.授予价格:11.3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长盈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授予价格为11.38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8.683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4年8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198.683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41元(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88%、12.92%(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