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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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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82 公司简称:泉峰汽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需要,公司拟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铝等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慎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1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总计人民币6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99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39,4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5,694.3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526,225.33 元(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90,611,970.2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668,462.89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357,924.03元以及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2,091,858.54元)。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02 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424,7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60,370,22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6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1,75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25,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640,725.04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499,014.9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141,71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5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090,110.48元(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525,326,642.4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2,131.15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335,463.55元以及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715,068.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于2021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泉峰安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尾号2241中行账户、尾号9189中行账户、尾号2765中行账户、尾号6656民生银行账户已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7月、2022年8月、2023年12月注销。

注2:中国银行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签署权限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履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钢支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履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签署权限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履行。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9,744,905.65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25,694.35元。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泉峰安徽于2022年11月23日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泉峰安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尾号8753、8746、8738的杭州银行账户、尾号8956的交通银行账户已于2023年12月注销;尾号0102的招行账户已于2024年8月注销。

注2:中国银行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交通银行南京东山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履行。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640,725.04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78,141,710.08元的差异主要为已到账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99,014.96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实施完成。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532.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 E00331 号)、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于2023年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2,091,858.54元。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利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715,068.00元。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自身规划、募投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总体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仍为人民币117,814.17万元。

调整完成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以上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1.87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357,924.03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2,091,858.54 元。

注2: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包括新建模具及热处理车间、原材料仓、压铸车间、机加工车间、立体自动仓、能源中心、宿舍、食堂、门卫等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其中压铸车间及机加车间已分别于2022年8月及2022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余均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上半年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9,821.49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已决议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 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81.61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外,差异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理财投资收益金额。

注3: 本公司在“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后,未来将根据新能源客户订单和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自筹资金等方式对“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的机加工生产线继续投资,并由子公司泉峰安徽规划建设。

注4: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3.23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铝等期货品种,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铝等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二)交易金额

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铝等期货品种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铝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

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