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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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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2024年8月2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

1、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和可行权期”中“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行权股份合计为390.6228万股,尚余195.5772万股未行权,现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尚未行权的195.577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1、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行权期内,公司同时满足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两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10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满足其中一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5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两项业绩考核指标均未满足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上述由于未完全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达到行权要求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19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合计1139.4000万份股票期权。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离职”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获授208.4000万份股票期权

三、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合计93.5000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636.8772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8月28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