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千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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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1、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于2024年1月推出回购股份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4月26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间内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240,207股,回购总金额约为1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9%,平均成交价为35.41元/股。
2、公司变更历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公司分别于2024年3 月 26 日、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22年 3月、9月及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2022年3月、9月及 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合计已回购的79,291,153股股票需要注销。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95,202,373股变更为4,815,911,220股。
3、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推出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99,584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7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21%,平均成交价为37.10元/股。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935,758股,回购总金额为546,188,401.1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1%,平均成交价为36.57元/股。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 DFI14号),泰森控股分别于 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6月20日发行了2024年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5亿元及8亿元;同时,泰森控股于2024 年4月23日发行了202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号),泰森控股于2024年3月13日完成 2024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三)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进展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 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计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2024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156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上述事项的披露索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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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6名,实际参与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原授权期内(即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4名,实际参与监事4名。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李菊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
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的影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将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进行。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预计未来12个月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原授权期内(即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原授权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和投融资业务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原授权期内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原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或使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原授权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澳元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结合日常经营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4、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额度在原授权期内(即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外汇套期保值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以日常国际快递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以及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外币现金流滚动预测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金额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4、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5、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