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券基本信息
■
三、重要事项
关于现金收购郑州集美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郑州集美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2月28日,北京朗姿医管与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聚劲时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聚劲”)、吴洪鸣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朗姿医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博辰九号、芜湖聚劲、吴洪鸣分别持有的郑州集美70%、18%、12%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07号,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郑州集美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515.00万元(即郑州集美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15,515.00万元)。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郑州集美70%、18%、12%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10,844.40万元、2,788.56万元、1,859.04万元,合计15,492.00万元。
郑州集美已于 2024 年一季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郑州集美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已完成。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到期失效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和7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已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融资计划。
协议转让
2023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未实施。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以传真、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具体内容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医疗美容业务的全国战略布局,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姿医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芜湖博辰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都整形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北京米兰柏羽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都”)80%、20%的股权,以及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美”) 70%的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41号和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40号,截止2024年6月30日,北京丽都和湖南雅美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为33,000.00万元(即北京丽都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33,000.00万元)和36,000.00万元(即湖南雅美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36,000.00万元)。
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北京丽都80%、20%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26,400.00万元、6,600.00万元;湖南雅美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5,200.00万元。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股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姿医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芜湖博辰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都整形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北京米兰柏羽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都”)80%、20%的股权,以及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美”) 70%的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银信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银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特此说明。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
湖南雅美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姿医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已累计完成了由关联方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资管”)控制和管理的医美产业基金下属机构昆明韩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韩辰”)75%股权、武汉五洲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五洲”)90%股权、武汉韩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韩辰”)70%股权和郑州集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集美”)100%股权的收购。其中,昆明韩辰、武汉五洲、武汉韩辰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业绩承诺均已完成,完成情况已随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审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同时披露,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对郑州集美全部股权收购。根据收购前述医疗机构时签署的股转协议,韩亚资管控制和管理的医美产业基金承诺昆明韩辰、武汉五洲、武汉韩辰、郑州集美2024年度需完成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33万元、2,147万元、992万元、1,054万元,昆明韩辰、武汉五洲、武汉韩辰、郑州集美2024年1-6月已经完成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821.18万元、1,129.23万元、775.02万元、590.70万元(未审计)。
2.韩亚资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本次交易对手方芜湖博辰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辰五号”)和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辰九号”)均为韩亚资管控制和管理的医美产业基金,朗姿股份在博辰五号和博辰九号中实缴金额分别为18,925万元和23,612万元,分别占博辰五号和博辰九号实缴金额的50%和50%。公司实控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未在博辰五号和博辰九号医美产业基金中作为投资人实际出资,不会在本次交易中获取投资收益。韩亚资管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和参与A类合伙人(朗姿股份为唯一的A类合伙人)和B类合伙人分配后的剩余收益分配权。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方博辰五号和博辰九号合伙人会议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尚需交易对方丽都整形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都股份”)履行完备的内部审议批准程序。
6. 本次交易存在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于2024年8月27日向公司出具了《控股股东关于博辰五号、博辰九号承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约保证承诺函》,申东日先生承诺:“如根据《关于北京米兰柏羽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出现博辰五号、博辰九号应当向北京朗姿医管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且博辰五号、博辰九号在协议约定支付期限内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款不足约定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按照同等方式在协议约定支付期限届满后30日内补足。在博辰五号、博辰九号及本人未能足额支付补偿款前,本人将暂缓领取公司的现金分红,直至承诺义务履行完毕。”具体请见本公告“十四、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2024年8月27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医管与博辰五号、丽都股份和博辰九号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朗姿医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博辰五号、丽都股份分别持有的北京米兰柏羽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都”)80%、20%的股权,以及博辰九号持有的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美”)70%的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北京丽都”和“湖南雅美”以下统称“目标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丽都交易前后股权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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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雅美交易前后股权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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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41号评估报告和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40号评估报告,截止2024年6月30日,北京丽都和湖南雅美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为33,000.00万元(即北京丽都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33,000.00万元)和36,000.00万元(即湖南雅美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36,000.00万元)。
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北京丽都80%、20%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26,400.00万元、6,600.00万元;湖南雅美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5,20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朗姿医管将分别持有北京丽都100%股权和湖南雅美70%股权,北京丽都、湖南雅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韩亚资管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且韩亚资管担任博辰五号、博辰九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湘潭市岳塘区卫生健康局的无异议函。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公司的业务构成及医美业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品牌女装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拥有成熟完整的产业链和品牌优势,主攻中高端女装市场。2014年以来,公司紧紧把握国际时尚发展趋势,依托在国内中高端女装领域多年来所积累的客户、品牌、设计、渠道、供应链、运营管理经验、数字化运营和营销推广能力等方面的行业领先优势,孵化和运营时尚品牌,从衣美到颜美,已建立多层次、多阶段需求的时尚业务方阵,目前已形成以时尚女装、医疗美容、绿色婴童三大业务为主的多产业互联、协同发展的泛时尚业务生态圈。
截至2024年6月,公司已拥有38家医疗美容机构,其中:综合性医院9家;门诊部、诊所29家。主要分布在成都、西安、昆明、重庆、深圳、武汉、长沙和郑州等地区,目前在运营的有“米兰柏羽”“韩辰医美”“晶肤医美”等国内医美品牌。此外,公司晶肤医美围绕社区化、生活化的业务发展战略,已在成都布局了5家以“晶肤美瑟”为子品牌的生美类机构。
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公司医美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22.32亿元和11.94亿元,分别约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42.52%和44.4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医美业务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区域布局更加合理,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有望提高。
朗姿医美秉持以“安全医美、品质医美、口碑医美”为经营理念,为顾客提供领先的医疗技术和优质服务,始终坚持医疗本质,致力于研究行业前端的医疗技术。目前,公司在成都、西安、昆明、武汉等城市已初步实现区域头部医美品牌的阶段目标,并辐射华南、华中和其他西南部区域,正在朝布局全国医美的战略版图迈进。
(二)医美行业发展趋势和相关支持政策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药物、手术、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不可逆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美容方式。
医疗美容行业是兼具医疗与消费双重属性的新兴行业。近年来,随着经济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医疗技术发展成熟、医疗美容的社会接受度持续提升,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根据德勤、艾尔建《中国医美行业2024年度洞悉报告》预计,中国医美市场未来四年预计增速保持10%~15%左右。对比每千人接受医美治疗次数,相较于2019年中国大陆地区每千人17次,巴西、美国、韩国均为我国3倍及以上的治疗量,近年来我国大陆市场与之差距正逐渐减小,未来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及潜力。德勤及艾尔建《中国医美行业2024年度洞悉报告》预测,2024年服务型消费修复,预计整体医美市场增速可达10%左右;2024年-2027年预计市场将保持10%-15%的年复合增长。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首个以“银发经济”命名的政策文件《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其中第四部分第十七条中明确指出,要发展抗衰老产业,“深化皮肤衰老机理、人体老化模型、人体毛发健康等研究,加强基因技术、再生医学、激光射频等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基因检测、分子诊断等生物技术与延缓老年病深度融合,开发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推进化妆品原料研发、配方和生产工艺设计开发。”根据2022年艾媒咨询调研,消费者抗衰老主要有五种方式,分别为健身、使用护肤品、注重饮食、服用保健品、医美,五类抗衰需求的偏好占比分别为68.2%、62.4%、49.9%、48.4%、42.8%。护肤和医美均为主流抗衰方式。
近年来,随着国内医疗美容行业的日益兴起,各地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支持地方医疗美容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多个地方卫健委已更新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调整后美容外科项目包括多项注射和光电项目,如肉毒毒素注射、填充剂注射、激光射频等光电治疗等。同时,行业监管逐渐加强,越来越多部门加入到医美行业治理整顿过程中来,全方位监管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医美行业正走在规范发展之路上。
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医美消费用户规模超过2,000万人,2023年增至2,384万人。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师预测,2024年我国医美消费用户规模将达2,626万人。中国医疗美容市场的主要增长驱动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使得医美消费表现出韧性;二是供给端日趋丰富,仅2023年至2024年一季度,我国有14款三类械注射类产品上市,超60光电类医疗器械产品获批;三是在打击违法、行业规范细化的背景下,许多省份开始鼓励医美上下游产业科技创新,打造医美之都,给予政策支持;四是“悦己”消费成为新趋势,消费者注重医美对自身的正向影响,消费观念从改善缺陷转向日常保养,为体验和服务付费。
(三)从关联方受让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股权的原因、必要性与合理性
2021年1月和2021年7月,公司为抓住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医美业务的区域化布局,进一步推进构建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的战略部署,公司参与投资了韩亚资管设立的医美产业基金博辰五号和博辰九号。博辰五号和博辰九号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医疗美容领域及其相关产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基金设立规模分别为40,100万元和50,100万元。
(1)公司此次采用的收购模式
公司此次采用的收购模式,是先通过参与设立医美产业基金,充分利用医美产业基金的专业化投研团队进行筛选和孵化收购标的,并在标的管理规范和具有持续性盈利能力后上市公司再向医美产业基金进行收购,即“体外培育+成熟后收购”的模式。
(2)公司采用“体外培育+成熟后收购”模式的主要考虑
近年内,医美行业的成长性被诸多企业看好,收购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提前锁定有成长潜力的医美机构,公司通过医美产业基金前期先筛选和孵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医美行业处于成长初期,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成熟机构有限,与公司相符合的商业模式尚未建立,经营能力尚不稳定,利润较少或不确定,若用上市公司直接收购会导致公司营业利润的大幅波动;另一方面,医美产业基金收购的大部分医美机构尚处于早期的不规范阶段,不具备直接收入上市公司的条件,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合规梳理和规范运营后才能进行体内收购。同时,公司致力于医疗美容机构管理多年,已积累了一整套较为科学和完善的客户引流、医疗诊治、业务流程和售后服务体系,具备了可复制的医美机构管控模式。近年来,“体外培育+成熟后收购”模式也已被包括爱尔眼科在内的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所普遍接受。
(3)公司医美产业基金的主要优势
近年来,公司先后参与设立了博辰五号、博辰九号等七个医美产业基金,在基金中担任有限合伙人。此模式除并购基金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并构成公司关联方外,在其他主要方面均与爱尔眼科等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收购模式相似。此外,公司收购模式的主要优势还表现在:A、标的可控性强,收购的不确定性低。借助控股股东控制的医美产业基金,可以将公司成熟的管控模式和业务流程体系导入由基金收购的医美标的,对基金收购标的可控性强。同时从控股股东控制的医美基金处收购标的,相比于从独立第三方控制的基金处收购,收购成功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B、公司在投资设立的博辰五号和博辰九号等七支医美产业基金中均为A类有限合伙人,具备优先分配权,可在最大限度上保障公司投资资金安全的同时,利用基金的融资功能撬动一定社会资本参与医美并购基金的投资,放大投资能力,从而有机会锁定更多优质医美标的;C、根据公司医美产业基金的协议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权优先收购基金拟退出的投资项目,从而保障公司能够通过医美产业基金储备更多的优质标的。
总之,借助控股股东控制的医美产业基金,可将公司较为成熟的管控模式和业务流程体系导入由基金收购的医美标的,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并经过一段时期的培育,相关医美标的在业务规模、经营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盈利能力得到一定释放,此时公司收购该医美标的,可以有效降低前期尽调风险、企业整合风险等,扩大公司在医美领域的产业布局,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随着城镇居民可消费能力的日益提升和新消费模式的逐步升级,国内医美行业处于上升发展期,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借助产业基金投研团队和在国内筛选培育优质标的的专业能力,以求实现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和业务规模的稳定增长;本次收购北京丽都、湖南雅美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医美业务的全国布局,能有效提升公司在行业的竞争力和收入规模、经营绩效;基于北京丽都、湖南雅美现有的优势和规模,导入公司的管控体系和协同效应,能有效地提升北京丽都、湖南雅美的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其业务的进一步增长。因此,公司本次收购博辰五号和博辰九号分别持有的北京丽都全部股权、湖南雅美控股权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博辰五号
1.基本情况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西社区小微企业孵化园236-5号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韩亚资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2W5RUM1L
主营业务: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
截至公告日,经工商登记的出资人情况:
■
注:博辰五号中朗姿股份实际实缴出资金额为18,925万元,实缴出资比例为50%;韩亚资管未实际实缴出资。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9月,博辰五号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博辰五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博辰五号主要从事医疗美容领域及其相关产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说明
朗姿股份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所控制的韩亚资管担任博辰五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且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博辰五号50%的实缴出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博辰五号为朗姿股份关联方。
4.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博辰五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博辰九号
1.基本情况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西社区小微企业孵化园227-7号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韩亚资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8N1EQG2Q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
截至公告日,经工商登记的出资人情况:
■
注:博辰九号中朗姿股份实际实缴出资金额为23,612万元,实缴出资比例为50%;韩亚资管未实际实缴出资。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7月,博辰九号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博辰九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博辰九号主要从事医疗美容领域及其相关产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所控制的韩亚资管担任博辰九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且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博辰九号50%的实缴出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博辰九号为朗姿股份关联方。
4.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博辰九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丽都股份
1.基本情况
住所:无锡市中山路807、819、821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德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9210597X8
主营业务: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医疗应用技术(物理美容治疗术;激光美容治疗术);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手术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游宗武和游志磊
截至公告日,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
■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2009年7月,丽都股份成立。
丽都股份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3.关联关系说明
丽都股份与朗姿股份无任何关联关系。
4.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至公告日,丽都股份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北京丽都100%股权、湖南雅美70%股权。
(一)北京丽都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D座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佳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2115088W
经营范围:美容科医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美容科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09-09
注册资本:4,028.3898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构成:
■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博辰五号承诺其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情形,没有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并免遭第三方追索,依法律法规可以合法地转让、质押给北京朗姿医管,博辰五号未就其所持标的股权的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未开展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丽都股份承诺其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情形,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除丽都股份将标的股权质押予博辰五号外,丽都股份未就其所持标的股权的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未开展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标的股权解除前述质押后可以合法地转让予北京朗姿医管。
北京丽都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丽都的控股股东为博辰五号,博辰五号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韩亚资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北京丽都为朗姿股份关联方。
3.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丽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历史沿革及受让方取得标的资产的情况
2010年9月,北京丽都成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北京中德嘉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嘉华”)、江苏五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五丰”),出资比例分别为40%、60%。
2011年11月,中德嘉华、江苏五丰分别将其持有的北京丽都40%和60%股权转让予无锡瑞丽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有限”,2015年8月已更名为丽都整形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即“丽都股份”)。转让完成后,瑞丽有限持有北京丽都100%股权。
2015年6月,瑞丽有限对北京丽都进行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北京丽都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瑞丽有限持有北京丽都100%股权。
2020年12月,丽都股份对北京丽都进行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28.3898万元,北京丽都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4,028.3898万元。增资完成后,丽都股份持有北京丽都100%股权。
2021年1月,丽都股份将其持有的北京丽都80%股权转让予芜湖扬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扬讯”)。转让完成后,芜湖扬讯和丽都股份分别持有北京丽都80%和20%股权。
2021年2月,芜湖扬讯将其持有的北京丽都80%股权转让予博辰五号,交易对价为19,526.00万元。转让完成后,博辰五号、丽都股份分别持有北京丽都80%和20%股权。
北京丽都历次股权变动均未经评估。
博辰五号于2021年2月以24,407.50万元的北京丽都整体估值受让其中80%股权,该估值系韩亚资管与北京丽都原股东在综合目标公司客户资源、市场品牌、营收规模及其他经营情况的前提下通过磋商确定。
本次交易北京丽都估值33,000.00万元,系交易双方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与2021年2月时隔三年半,评估结果较2021年2月估值增长8,592.50万元,主要系目标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0年及2021年的同期都有了大幅度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增强是估值增值的主要原因,因此涨幅处于合理区间。
5.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情况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合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51040号),北京丽都近一年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丽都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情况。
6.主要业务模式
北京丽都是北京较早成立的大型综合医疗美容机构,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黄金地段,经营面积7000+平方米,医院员工总人数263人。医院设有美容微整科、美容皮肤科、美容外科及美容口腔科等科室,拥有先进的层流级手术室5间,设有住院床位20张,治疗间39个,美容牙椅4台以及各类先进皮肤美容设备和品类齐全的合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不同求美者多层次的治疗需求。截至公告日,受北京丽都聘用并注册或备案于北京丽都的执业医师以上医师共33名,其中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8名,主治医师13名,医师10名,执业范围包括皮肤病与性病专业、外科专业、中医专业、口腔专业等。
美容微整科是北京丽都的重要科室之一,技术力量雄厚。经过多年发展,微整科已成为集医疗、教学于一体的区域性整形微整中心,年接诊量达数千人次。
美容皮肤科配备有超声刀、超声炮、超声王、黄金超声炮、热玛吉四、热玛吉五、5D胶原光、超皮秒、皮秒等前沿医疗设备,开展高定21克拉胶原、高定钻石秒祛斑、超能抗衰系列等项目。经过多年的临床积累,美容皮肤科独创了皮肤“三维四分”的全周期管理理念,能更全面地为客户提供皮肤美容项目及服务。
美容外科汇聚了眼鼻整形修复基地、形体雕塑中心、面部年轻化中心,并配备了国际标准层流净化手术室,具备应用成熟的6S金脂塑、反重力水波胸、LIM联合提升术、舒适麻醉等整形专业技术。
美容口腔科拥有牙科综合治疗台4台,光固化机、超声洁牙机、根管测量仪、机扩、打磨机、高频电刀、热牙胶充填、口腔颌面锥形术CT、压力蒸汽灭菌锅、美白仪等一系列先进的医疗设备。科室主要开展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口腔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预防-儿童牙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近年来还开展了复杂阻生牙拔除、根管治疗、口腔种植、美学贴面等多项较新的诊疗项目。
在科研发展方面,北京丽都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发表和编著了多部与面部年轻化相关的论文和著作。主编医学参考报--美容医学频道三期,为医美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医疗品质方面,北京丽都始终坚持“品质医美、正向医美、价值医美、时尚医美”的发展理念,长期深耕医美领域,守正初心并在2023年荣获5A级医疗美容医院称号,成为“德国莱茵TüV-SQS+5A"行业规范&国际标准双认证的医疗美容医院。
北京丽都始终以其卓越的实力、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团队,为广大求美者提供高品质的医疗美容服务。在未来的发展中,医院将继续秉承其独特的经营理念和发展目标,为医美行业树立新的标杆。
7.主要业务结构
北京丽都的收入主要来自美容微整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外科,2023年其收入占比分别为48.62%、37.80%、13.58%;2024年1-6月,其收入占比分别为46.77%、40.08%、13.35%。
美容微整科是外科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医学技术方法借助假体、异种组织或组织代用品来对人的面部容貌和身体其他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以改善或恢复生理功能和外貌,进而增强人体外在美感,达到消费者满意的状态。
美容皮肤科主要通过新兴皮肤美容科技与传统皮肤护理结合,改善肌肤瑕疵, 如色斑、痤疮、皱纹等,延缓肌肤衰老,起到改善皮肤不理想的现状,让皮肤恢复正常的新陈代谢,提高皮肤健康度,延缓皮肤衰老的作用。
美容外科主要是利用高科技的医学整形技术、设备和产品,对身体某部位通过注射等非手术方法或者小切口微创伤的方法纠正缺陷、消除皱纹、改善肤质,达到形态改善、年轻化的效果。
北京丽都凭借其区域内的品牌知名度、专业的医疗团队和高质量的医疗水平、高品质的客户体验和服务等优势,近年来业务规模稳步提升。未来,北京丽都将进一步通过提升老客复购率,充分挖掘客户价值;同时结合新引流纳客方式,大量拓客纳新,做大蓄水池。
8.客户集中度
北京丽都目前的客户结构显示: 男性占比6%,女性占比94%;客户年龄集中于36-45岁,占比32%;;25-35岁,占比26%;25岁以下,占比27%;45岁以上,占比15%。
9.北京丽都业务合规情况
(1)北京丽都主营业务及执业许可证获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丽都经核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已取得从事医美业务所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得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如下:
■
(2)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性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丽都医疗纠纷相关的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丽都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罚款金额1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丽都不存在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协议合作开展医美贷等消费分期金融产品业务的情况;未发生过重大负面舆情。
(二)湖南雅美
1.基本情况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三王街39号三王丽都1幢501房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颖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3563507817N
主营业务:美容院(不含医疗美容);医院投资管理;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美容咨询;医学影像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10-21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构成:
■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博辰九号承诺其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情形,没有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并免遭第三方追索,依法律法规可以合法地转让、质押给北京朗姿医管,博辰九号未就其所持标的股权的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未开展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湖南雅美持有湘潭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雅美”)95%股权,湘潭雅美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吉安路长途电信局办公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MA4LQUBT4C
主营业务:生活美容、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美容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06-07
注册资本:1,05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构成:
■
2.关联关系说明
湖南雅美的控股股东为博辰九号,博辰九号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韩亚资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湖南雅美为朗姿股份关联方。
3.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雅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历史沿革及受让方取得标的资产的情况
2010年10月,湖南雅美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肖征刚、赵玉、王如波。出资比例为36%、35%、29%。
2010年12月,肖征刚、赵玉、王如波分别将其持有的湖南雅美1.3%、4.4%、4.3%股权转让予艾军,肖征刚将其持有的湖南雅美3%股权转让予邓彪。转让完成后,肖征刚、赵玉、王如波、艾军及邓彪分别持有湖南雅美31.7%、30.6%、24.7%、10%、3%股权。
2011年2月,艾军将其所持有的湖南雅美3.3%、3.3%、3.4%股权分别转让予肖征刚、王如波、赵玉。转让完成后,肖征刚、赵玉、王如波及邓彪分别持有湖南雅美35%、34%、28%、3%股权。
2013年6月,肖征刚、赵玉、王如波及邓彪向湖南雅美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肖征刚、赵玉、王如波及邓彪分别持有湖南雅美35%、34%、28%、3%股权。
2021年9月,肖征刚、赵玉、王如波、邓彪分别将其持有的湖南雅美24%、24%、19%、3%股权转让予博辰九号及芜湖成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成中”)。博辰九号合计交易对价为2.394亿元。转让完成后,博辰九号、肖征刚、赵玉、王如波、芜湖成中分别持有湖南雅美63.00%、11.00%、10.00%、9.00%、7.00%股权。
博辰九号于2021年9月受让湖南雅美63%股权时,湖南雅美为湘潭雅美、衡阳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株洲雅美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以下合称“雅美集团”),雅美集团整体收购估值为38,000.00万元,其中湖南雅美和湘潭雅美的分摊估值为33,900.00万元。另外,芜湖成中为博辰九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韩亚资管的合作方,韩亚资管委托芜湖成中共同以与博辰九号相同收购估值受让湖南雅美7%股权,该估值系韩亚资管与湖南雅美原股东在综合目标公司客户资源、医师资源、品牌价值、业绩规模及其他经营情况的前提下通过磋商确定。
2021年12月,肖征刚将其持有的湖南雅美11%股权转让予肖钦元。转让完成后,博辰九号、肖钦元、赵玉、王如波、芜湖成中分别持有湖南雅美63.00%、11.00%、10.00%、9.00%、7.00%股权。
2024年6月,湖南雅美将衡阳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和株洲雅美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出售给博辰九号等原股东,交易对价分别为1,043.00万元和489.00万元,转让完成后,湖南雅美不再持有上述两家机构股权。
2024年6月,芜湖成中将其持有的湖南雅美7%股权转让予博辰九号,博辰九号交易对价为2,520.00万元。转让完成后,博辰九号、肖钦元、赵玉、王如波分别持有湖南雅美70.00%、11.00%、10.00%、9.00%股权。其中,芜湖成中持有的湖南雅美7%股权原计划用于湖南雅美员工股权激励,待湖南雅美员工持股平台搭建完毕后再分别转让予员工持股平台,以激励湖南雅美业绩提升。2024年6月,目标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尚未完成设立,且短期内无法确定设立完成时间,因此,博辰九号与芜湖成中签署《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芜湖成中将其持有的湖南雅美7%股权转让给博辰九号,其转让价格为在2021年9月收购分摊本金价款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资金占用成本。
湖南雅美历次股权变动均未经评估。
本次交易湖南雅美估值36,000.00万元,系交易双方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与2021年9月时隔三年,评估结果较2021年9月湖南雅美及湘潭雅美合计分摊估值增长2,100.00万元,主要系目标公司2023年度、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1年的同期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增强是估值增值的主要原因,因此涨幅处于合理区间。
5.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情况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雅美模拟合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51042号),湖南雅美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模拟合并审计报告假设湖南雅美出售子公司衡阳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子公司股权株洲雅美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90%股权事项已于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期初(2023年1月1日)实施完成,即上述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在2023年1月1日已经存在。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湖南雅美合并审计报告数据为模拟合并审计报告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雅美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情况。
6.主要业务模式
湖南雅美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专科医疗机构。医院位于长沙市最繁华的五一路商圈,总营业面积超6,000平方米,医院员工总计285人,下设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微整科等科室。湖南雅美拥有7间国际先进标准手术室,8套标准病房,17间皮肤治疗室,4间口腔治疗室,4间注射室。为更好的提升医疗及服务质量,增强爱美人士的就诊体验及满意度,目前医院正在进行装修升级。装修完成后,医院将拥有3间层流手术间,3个普通手术间,2个准备间,16间标准病房(其中VIP病房10间),皮肤治疗室21间,VIP治疗室5间,注射室6间,私密治疗室2间,口腔牙椅4张。截至公告日,受湖南雅美聘用并注册或备案于湖南雅美的执业医师以上医师共33名,其中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5名,主治医师15名,医师12名,执业范围包括皮肤病与性病专业、外科专业、口腔专业等。
美容外科为重点业务科室,配有仪器设备包括钻石精雕、超声优脂塑、脂肪负压吸引器、麻醉机--CWM--301(含呼末监测系统)、中心监护系统(BeneVision)、内窥镜图像处理系统HJ-60、GDZ9651B高频手术治疗仪、多功能空气消毒机、病人监护仪UMEC6、AED便携式全自动体外除颤仪(BeneHeart D2)、半自动体外除颤仪(C1A)、LED医用内窥镜冷光源、内窥镜手术系统26003BA 等。目前主要开展假体隆乳术、脂肪抽吸术、重睑术、下睑眼袋矫正术、隆鼻术、隆颏术、口唇部整形术、提眉术等项目。长沙雅美在美胸板块全国领先,多次获得各种权威奖项。
美容皮肤科配备22台治疗型设备和8台护理型设备,目前主要开展嫩肤保养、美白祛斑、问题肌及紧致抗衰等项目。其中,分层抗衰项目为国内率先开展,在色素治疗领域也具备独特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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