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57 公司简称:建龙微纳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经事先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经事先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对“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了半年度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6.1 审议通过《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 审议通过《重大风险预警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47号》文核准,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1,235,039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截止2022年3月4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35,039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3,660,375.97元(不含税)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将款项人民币190,339,550.15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660,375.97元后,剩余募集资金190,339,550.15元。扣除其他发行、登记费用(不含增值税)378,523.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人民币1,235,039.00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188,725,987.53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公司可享受减免登记费用1,165.13元,减免该项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2,191.66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7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8,3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将款项人民币691,670,000.00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18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3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91,67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16,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053,018.87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金额190,339,550.15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38,973,777.96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7,145,605.29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07,283.03元。使用募集资金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金额691,67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94,728,426.23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79,102,850.05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189,583.88元。使用募集资金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建龙(泰国)有限公司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2,531,798.95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20,441,811.15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12,089,987.80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人民币20,441,811.15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将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后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其中48,830.00元因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未到期,故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23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2,349,599.35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21,400,703.44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40,948,895.91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人民币21,400,703.44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将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后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

2.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038,899.59元,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660,375.97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23.62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177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另外,1,165.13元登记费用享受减免,减免该项费用后,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037,734.46元。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9,946,981.13元,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3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70,754.71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可置换金额46,226.41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1,113,207.55元,另有33,018.87元不可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365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年度累计使用12,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12,0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45.83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3,800.00万元,明细如下:

2.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3,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的募集资金,本年度累计使用99,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60,9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359.81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52,200.00万元,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

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承诺募集资金投入18,996.2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3,897.38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差异5,098.84万元;原计划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采用公司非标工艺规划设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用途的情况下,更好服务下游市场多样化需求和市场响应速度,结合公司产业化和研发成果,公司经审慎考量,对部分产线设计工艺和设备进行升级优化,使其实现生产柔性化,在原环境保护及能源化工领域的分子筛类吸附剂和催化剂产业化基础上具备更多品种分子筛产业化能力,并拟将“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公司“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承诺募集资金投入17,589.7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396.23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差异14,193.49万元;原计划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为“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的二期建设项目,以泰国建龙为项目实施主体,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用途的情况下,公司结合泰国实际情况,为更好实现泰国本地化生产运营和深入推进实施国际化战略,公司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匹配优化,并采用新生产工艺和新设备等方式对生产成本、运营效率进行了提升,提高生产效益。因此,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拟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项目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项目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红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8)。

4、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2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7、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未完成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注2、“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实际为a,累计净利润实际为b,则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的公式为:P=(50%×a/A+50%×b/B)×10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72,241,588.4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033,729.73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6,528,646.85元的影响后,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对应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32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能成就,对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16.32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