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496 公司简称:清越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1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24,4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9,445,26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954,739.9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3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2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8,342,070.4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56,932,996.22元。
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9月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账号:2010020228877)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75200122000572138)、2024年1月在平安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15937957840080)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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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100,211.6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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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25,000.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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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为义乌清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对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增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5%。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暂时不存在问题。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到账金额76,010.63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515.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95.47万元。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裕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清越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14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6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163.4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1,140.75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40.7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2024年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司财务状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63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或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关于提议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高裕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3元/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71.9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3元/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85.9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1.63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1.63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等其他因素影响,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8月27日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发出问询函,询问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回复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高裕弟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24年8月14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高裕弟先生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清越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穆欣炬先生的职务调整申请。穆欣炬先生因任职清越科技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总经理职务,目前工作重心主要负责义乌清越的全面运营管理工作,精力有限无法兼顾清越科技的运营管理工作,特向董事会申请辞去清越科技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穆欣炬先生仍在清越科技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穆欣炬先生的职务调整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穆欣炬先生通过昆山合志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合志升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合志启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9.01万股。穆欣炬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穆欣炬先生的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向穆欣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VIP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
至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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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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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9月9日16:3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本条前款所述对应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按照前述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7268883
传真:0512-57260000
邮政编码:215300
电子邮箱:IR@qingyue-tech.com
联系人:毕晨亮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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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越科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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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孟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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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崇军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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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