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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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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96 公司简称:金辰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

至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9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事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4年9月13日13:30时前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林林

联系电话:0417-6682389

传真:0417-6682389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115000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主要内容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及通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按其规定要求执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义升先生、祁海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基于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以及为公司谋求更长远的发展,李义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祁海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辞任后,李义升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义升先生、祁海珅先生的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李义升先生、祁海珅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义升先生、祁海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祁海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祁海珅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

经审查祁海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祁海珅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并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祁海珅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曾任中国巨力集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技术总监、生产副厂长、国内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国际工程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5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其中2017年至2019年兼任北京长虹特亿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24年8月任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常务顾问;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祁海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祁海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杨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义升、杨延为关联董事,董事王明建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788,3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实际募集资金340,288,3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755,281.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19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向精选高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家投资机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20,548股,每股发行价格3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21,151.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110Z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55号)《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公司向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蜀秦、UBS AG、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魏巍、杭虹、郭伟松、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27,596股,每股发行价格44.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6.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170,30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829,677.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110Z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4年上半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962.4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201.16万元,含利息收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9,042.60万元;(2)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银行定期存款、理财产品、收益凭证)48,000万元。扣除进行现金管理(不包括未从专户划转资金的现金管理产品)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9,042.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10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12月5日,公司聘请拟发行可转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1月8日,公司及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新开立账户仅用于2019年12月变更后新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此同时,公司及兴业证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3月8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1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与南通金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指定下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锡通园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1月31日,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数据计算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为12,962.4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7,201.1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413.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5月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本次增加4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单位大额存单2024年第014期不涉及从专户划转资金的情形,对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构成影响。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498.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2,286.03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4,498.80万元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8,200万元实缴金辰智能注册资本并向金辰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782.97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营业收入金额

[注2]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134,573.34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注3]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498.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2,286.03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注4]公司除补充流动资金以外的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在建设期或自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个正常经营期间,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六名激励对象柳鹤峰、滕慧鹏、顾徐锋、吴鹏、陈祥、刘月锋因个人原因离职,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本次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6,78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330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57,33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57,33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38,584,808股变更为138,527,47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8,584,808元变更为138,527,478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9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林林

4、联系电话:0417-6682389

5、电子邮箱:yanglinlin@jinchenmachine.com

6、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证券事务部。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中六名激励对象柳鹤峰、滕慧鹏、顾徐锋、吴鹏、陈祥、刘月锋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6,78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33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8,584,808股变更为138,527,47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的将由人民币138,584,808元变更为人民币138,527,47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应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因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事项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49,168,132.27元(未经审计)。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4年度上半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2,713,534.18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55.31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109,154.7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上半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829,199.88元、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4,513,019.13元、其他减值损失221,278.5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9,168,132.27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9,168,132.27元。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转2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