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3版)
监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56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08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2024年0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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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5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③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③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3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7,241.46万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18,967,572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69,027.16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4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股东大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准予董事会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5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结合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由董事长项瞻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宿迁联盛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18,967,57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69,027.16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和《宿迁联盛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和《宿迁联盛舆情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