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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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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4-09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董事柏疆红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因如上表所述,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于2023年11月5日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和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与自然人王某某的借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达5,000万元。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该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受技术迭代、光伏产业链价格整体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为减少损失及整体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于2024年3月14日对其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实施停产,鉴于 PERC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供应链、销售、劳动力组织等各方面的困难,公司当前资金紧张、现有债务违约状况,金寨嘉悦主要生产装置继续停产,至今暂未复产。

3、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建设铜陵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管理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该项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投资建设铜陵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该事项已经2024年3月29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交易事宜,截至今日尚未与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可能存在违约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4、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4月17日将所持公司35,0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债务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因股价持续下跌,已经触及预警线,而债务人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物,也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因此债权人正式发函通知债务提前到期,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冻结期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2日。控股股东光恒昱冻结股份后续如若被司法划转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6月1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5日2024年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决定依规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4.00万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4.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此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完成后一并终止。公司此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15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自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7、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组长为朱成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启动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被宣告破产清算,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8、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格尔木神光新能源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涉及担保金额1600万元。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格尔木神光新能源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截至今日暂未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