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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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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81 公司简称:永冠新材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3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胶带类产品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OPP膜和热熔胶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千克。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胶带类产品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OPP膜和热熔胶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千克。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11.25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11.25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本次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8日实施完毕。

2、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3,836,510×0.15)÷191,130,785≈0.1443元/股

因此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由11.25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9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47.9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81.83万元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435.98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01.8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4,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61.05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39.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318.4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9.24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8.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06.6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66.85万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3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2.3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6万元,项目结项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395.8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0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2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1,470.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446880574699)。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286.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83.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489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3.0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剩余533.92万元尚未置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60.4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1,921.1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33.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91.4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96.47万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16.6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262.63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42.31万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3.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27.73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2万元,项目结项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556.3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7,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77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76,576.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账号为:436483112270)。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697.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302.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194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504.05万元,置换并支付发行费用697.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65.61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8,7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263.93万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736.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209.56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6,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637.23万元。

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606.31 万元(包括注销终止募投专户时的结息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5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376.76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207.51 万元,项目终止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19年4月1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泗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兴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2020年6月2日,公司连同兴业证券、各家银行重新签订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就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21年1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就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22年7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连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的“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振冠项目”)。本次变更部分“永22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将注销“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和“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在江西振冠开设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会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截止2024年5月14日,江西振冠已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395.8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556.3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1-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395.8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1-6月《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7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议案》。“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667.95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转至“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7月5日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556.3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1-6月《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12.6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6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32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6月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2024年1-6月,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金额为198.8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1-6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1)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调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变。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拟延长“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0年12月。

公司拟将“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至第A189号”变更为公司新征用土地,新征用土地占地约106亩,同属于布基胶带项目原实施地园区内,位于原实施地南面。由于公司将以国产设备代替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进口设备,设备投入预算缩减3,800万元,缩减的金额将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新征用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3月调整为2021年4月。

公司拟将“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赣(2017)东乡区不动产权第0004619号”变更为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及“东土国用(2015)第A186号”的公司现有土地。同时,将美纹纸胶带项目总投资由原11,996.07万元增加至14,000.00万元,新增的投资额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配套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1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用地所有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重点发展车用胶粘新材料、消费电子胶粘材料、功能性保护膜、OCA光学胶膜等功能性胶膜材料。本项目原计划由江西连冠租赁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作为实施地。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本项目,江西永冠拟将使用的房地(面积为44,606.89平方米)以及其拥有的车间、仓库、门卫室建筑面积合计21,244.32平方米,转让给江西连冠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属于高端新材料领域,为进一步便于江西连冠募投项目的实施,合理利用厂区布局,优化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资源配置,公司决定变更江西连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所有权。(公告编号:2022-076)。

(2)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实施的“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的“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拟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将该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振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 2024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 22 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同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变更。

2021年1月25日、2021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兴建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8.855亿元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兴建“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鉴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将上述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10.40亿元,较原投资金额8.855亿元增加了1.545亿元,主要系公司结合市场形势的变化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对项目总投资予以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7]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结项,其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应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 4]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 5]“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因配套涂布生产线尚未完全投入、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影响等原因,导致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不及预期。

[注 6]“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注 7]“ 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因宏观经济影响、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不及预期。

[注 8]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10]“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1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3

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02.47万元。各项发行费用均在“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扣除。

[注2]报告期内因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投资总额由76,302.47万元变更为77,212.71 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

[注3] 报告期内因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和“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注销账户时结息余额34.5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8]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并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新增“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附件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世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并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鲁世祺先生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因董事吕新民先生、江海权先生、洪研女士、黄文娟女士、胡嘉洳女士和盛琼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因董事江海权先生、洪研女士、黄文娟女士和盛琼女士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变更不会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拟对公司执行的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第17号解释,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合计628,500份,其中,因第一个行权期满未申请行权而注销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535,500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500份;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1,000份(不含第一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0,500份(不含第一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由50人调整为48人。

● 股票期权数量: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85,000份调整为1,218,000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5,000份调整为143,500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就公司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年9月4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4日至9月13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截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55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可行权数量为597,000份。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1,000份(不含第一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3、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500份(不含第一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4、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4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85,000份调整为1,218,000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5,000份调整为143,500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并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