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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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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65 公司简称:荣晟环保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当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06日(星期五)至09月1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13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3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冯荣华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胡荣霞女士

财务总监:沈卫英女士

独立董事:王雪梅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13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06日(星期五)至09月1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办

电话:0573-85986681

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同意公司就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之“生物质锅炉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82,830.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017,1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4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2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重新论证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及进展

(一)重新论证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生物质锅炉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台15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热机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水工系统、燃料储存输送系统及炉后环保等设施。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5,000.0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6、项目建设期:2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截至目前,“生物质锅炉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因土地招拍挂程序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尚未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

四、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由于本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符合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农林生物质是地球上第一大可再生资源,我国拥有量居世界首位。全国每年生产的大量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中,约三分之一没有得到综合利用。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的利用并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焚烧已经成为农村环境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解决能源的日益紧张和生物质能源的大量浪费并造成环境污染这一矛盾,我国各级政府颁布了多项政策措施,强化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的禁烧监控,鼓励开展生物质能源的综合利用。本项目利用秸秆等生物质为原料进行供热,符合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有利于缓解“能源危机”、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

2、项目建设有利于实现化石能源的部分替代

农林废弃物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每吨(风干重)的热值约相当于0.5吨标准煤的热值,其平均含硫量却远低于燃煤。充分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部分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可减少CO2和SO2排放。本项目拟建设1台15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以代替公司现有的燃煤锅炉,预计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6.83万吨、二氧化硫7.2吨、氮氧化物28.8吨、烟尘1.5吨,符合国家“双碳”目标及CDM清洁发展机制,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

3、项目投产后将大幅降低公司蒸汽使用成本

本项目预计投产后,理论上每年可利用28.8万吨生物质燃料替代13.3万吨燃煤。结合目前生物质能和燃煤的采购成本计算,本项目预计可使企业每年节省一定规模的燃料支出,从而大幅降低公司蒸汽的使用成本。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鼓励清洁能源发展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资源和环境问题随之而来,化石能源短缺和空气污染问题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生物质燃料是接近零排放的绿色能源,属于可再生清洁能源。目前,生物质发电已成为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中重点支持的方向。

2、我国生物质资源丰富,能源化利用潜力大

农林生物质是地球上第一大可再生资源,我国拥有量居世界首位。我国可作为能源利用的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圾与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总量每年约4.6亿吨标准煤。因此,本项目所需的生物质资源丰富,为项目未来的顺利运行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技术和人才储备为项目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过多年的运营,公司拥有大量锅炉供汽方面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同时本项目拟使用国内外先进的高端技术装备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项目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涉及效益测算。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理论上公司每年可使用28.8万吨生物质燃料替代13.3万吨燃煤,每年可节省一定规模的燃料支出,同时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26.83万吨、二氧化硫7.2吨、氮氧化物28.8吨、烟尘1.5吨,达到环保减排之目的。

基于以上分析,董事会一致同意继续实施“生物质锅炉项目”。

五、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的取得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本次就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就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因“生物质锅炉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事项系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57,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截至2023年8月24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576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4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3,207,547.17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192,452.83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72,600,000.00元。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3,773,584.91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登记服务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209,24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017,169.8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与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并作为甲方、会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810.08万元,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10.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0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将10,810.08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生物质锅炉项目”因土地招拍挂程序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尚未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的取得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2024年半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行、行业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包装产品需求不及预期。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列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就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