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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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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涉及3名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其中吴延红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本人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即1,75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 月5 日,无限售股份相应增加,公司股份总数不变。 具 体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2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共涉及14名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5,238,095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 月27 日,无限售股份相应增加,公司股份总数不变。 具 体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2月22日《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

(三)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1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 月 内 。具体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3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3月29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4月17日《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027)。

3、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23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62,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7.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9,984,155.5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具体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5月25日《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韦植林、韦洪文、韦绮雯、李维、文维、张贞智、蒋元海以通讯方式参会)。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娜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三和”)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38,0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686,95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四)决策程序

本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91,500万元、美元900万元(按照2023年12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6,386.85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44,90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3,4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1,500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绍兴三和桩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子公司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4,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a、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b、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c、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债权人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d、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二)公司就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a、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b、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c、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债权人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d、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三)公司就子公司绍兴三和桩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绍兴三和桩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a、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b、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c、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债权人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d、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4,9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3,540.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2、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绍兴三和桩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38,0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50元,坐扣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1,499,9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88,499,997.52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鉴证服务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3,186,954.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

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95,240,731.83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文件等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28.6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910,437.10元。

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额为2,628.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中预先支付发行费用910,437.10元及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628.61万元,已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3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的议案额度,且于2023年12月27日转至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非募集资金专户“643157743262”银行账户中。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有17笔已到期,还有6笔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95,240,731.83元(未包括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00,000,000.00元),其中365,147,355.27元以活期(协定存款利率上浮)形式存放于监管账户;2,376.56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资金账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130,091,000.00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