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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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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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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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58,973,147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3%;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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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公司目前股本结构数据。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352,661,347.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09,085,403.76元,流动资产1,933,188,262.32元。若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8,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40%、3.62%、4.14%。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上限8,0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6%,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前述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确认自回购方案披露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2024年8月15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和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7、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74019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