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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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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76 公司简称:亚虹医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具体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从事药物研发活动,该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公司持续投入大量研发费用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加。此外,公司由于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也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大幅增加。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预计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公司未来产品上市后的商业化进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市后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短期内继续扩大。

2、公司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和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药研发过程漫长、成本高昂,临床试验进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且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公司临床试验在招募患者和确定临床试验机构时,可能因入组患者的人数、界定资格标准、竞争对手同期开展类似临床试验等因素而遇到困难,且公司在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不可预见事件从而推迟临床进度并妨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实践表明,即使某些候选药物在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阶段取得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其在临床试验阶段后期无法显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疗效,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公司无法保证任何临床前研究以及早期临床试验数据能够预测候选药物的临床结果。若公司的在研产品未能获取良好的临床数据,不得不放弃后续研发工作,将使得公司对该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影响。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NMIBC临床试验是一项随机、双盲、对照、多中心的关键性临床试验,主要终点是无事件生存期(EFS,“事件”定义为经病理确认的复发、进展或膀胱癌引起的死亡)。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完成该项研究的临床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尽管在部分患者人群中显示出一定的优效趋势,但是未达到主要研究终点,公司决定终止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在该适应症的进一步开发,并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NMIBC的关键性临床试验累计投入约12,966.86万元。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上述研发费用发生时已计入相应会计期间损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的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N KE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上半年,公司积极落实《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相关措施,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4年上半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55.89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PAN KE、ZHUANG CHENGFENG JOHN、江新明、杨明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江新明、杨明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江新明、杨明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江新明、杨明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0,592,185.92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2年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管理制度修订稿。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银行账号为8110201013501403194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4月9日销户;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外,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分别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446,149,416.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尚未赎回的产品收益率按照预期收益率列示。注2:该产品是银行大额存单,起息日为公司取得该产品的日期,非该产品的发行日,终止日期为该银行大额存单的到期日,公司自取得该产品后可以随时转让。

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赎回产品获取的收益总额23,804,493.56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公司已累计使用18,64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571,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6.7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5.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8.3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关于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原则上应从募集专户直接支付,确有需要的规定情形可由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付款的审批程序之后,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2024年上半年,公司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如下:涉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由统一账户划转的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等支出;国家药监局缴款业务等无法直接用募集专户支付的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系子项目临床试验的进展晚于预期,公司秉承审慎性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的关键性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决定终止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在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适应症的进一步开发,公司将尽快研判本项目的可行性变化并视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5.89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扬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年8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8)。

(四)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六)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235.43万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于2024年8月22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到期未归属,因此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20.46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8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2.0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000.00万股的1.4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正在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86.58万股,预留授予192.50万股,合计授予979.08万股。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89万股,其余各期仍在有效期内。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832.01万股,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5.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000.00万股的2.38%。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756,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6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6.7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5.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79.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2.0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000.00万股的1.4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8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394人的17.2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劳动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三)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受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下转239版)